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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蚌埠)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4-23 10:31

  近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中国(蚌埠)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近年来,跨境电子商务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已成为外贸发展新亮点、转型升级新动能。国务院高度重视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先后分7批设立了165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旨在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为推动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廊坊等33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2〕126号)同意设立中国(蚌埠)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蚌埠跨境电商综试区),为加快推进蚌埠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出台此《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概括为“两平台六体系四行动”。即建设蚌埠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打造“一区双核多园”线下产业园区平台,建立信息共享、金融服务、智能物流、信用服务、统计监测、风险防控六大体系;开展市场主体引育、“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融合发展、硬件基础夯实、营商环境优化四项行动。

  三、政策亮点

  《实施方案》结合蚌埠本地实际,体现“四个突出”:

  一是突出业态融合。发挥跨境电商综试区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两大“国字号”平台叠加优势,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与市场采购贸易融合发展,支持企业利用跨境电子商务方式接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探索两种业态货物共享海外仓等资源。

  二是突出产贸融合。围绕新能源、新型显示、智能传感器、生物化工四大产业集群和汽车零部件、纺织、玻璃制品等本土特色优势产业,发挥跨境电子商务助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积极作用,以国家、省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和优势产业所在县(区)、经开区为载体,打造跨境电子商务特色园区和产业集群。

  三是突出区域合作。一方面,加强与先进地区合作,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及甬蚌合作等机遇,加强在跨境电子商务项目招引、园区建设、物流及海外仓资源共享等方面的合作。另一方面,加强省内城市间合作,建设皖北地区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分拨中心、进口产品消费中心等,辐射引领周边地区。

  四是突出市场主体。注重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加强跨境电子商务知名平台、企业招引;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产品向个性化、定制化营销转型升级;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产销对接、品牌培育;发挥行业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商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