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推动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章来源: 宜昌市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 2025-05-20 14:0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宜昌市推动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宜昌市推动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推动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有效提振消费、扩大内需,制定如下措施。
一、优化电商产业生态。对在宜新设立全国性、区域性总部,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达到5亿元的电商平台和企业,“一事一议”给予政策支持。对获批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获批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
二、培育电商市场主体。对新增进限纳统的互联网零售或互联网批发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8万元。对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且纳统的电子商务平台和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达到1亿元的,另行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企业自建电商平台(包括B2B、B2C的网站、APP等,微信小程序除外),入驻企业达到30家,且年平台交易额达到1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鼓励电商企业拓展跨境电商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外经贸发展政策。
三、加快发展直播电商。对获批市级直播电商基地的运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企业直播带货本地产品,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达到2000万元,且连续两年增速在2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在电商平台上开设宜昌特色地方馆或特产馆,入驻本地企业达到20家,线上销售本地产品达到1000万元,年直播带货达到300场次的运营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
四、支持MCN机构集聚发展。鼓励引进MCN机构,丰富直播电商达人资源,提高带货主播服务和运营能力。对MCN机构独家签约主播达到10人,服务本地企业或品牌达到5个,且年带货实际结算商品交易总额GMV(扣除退货金额)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15万元、20万元。
五、创新发展数字电商。鼓励电商企业迭代升级,强化技术创新引领,发展数字人直播、AI直播、即时零售、社区团购、兴趣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鼓励企业研发和应用人工智能、人机共生、机器人等创新技术,对获批全国商业技术应用创新中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六、积极拓展电商品牌。对销售宜昌本地网货产品进入主流电商平台单品类年度全国排行榜前10的电商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举办或承办市级及以上网上年货节、线上春茶节、线上柑橘节等活动的企业或协会,按照不超过活动实际支出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七、推动电商物流降本增效。对年揽件量达到200万件、500万件、1000万件的快递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加快电商智慧云仓建设,对仓储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且稳定运营一年及以上的运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八、加强电商人才引育。鼓励引进电子商务人才,对符合条件的电商人才纳入市级人才分类政策,给予相应保障服务。鼓励培训机构开展互联网营销师、电子商务师等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相关培训政策的各类参训对象给予培训补贴。大力培育本地电商带头人,每年安排50万元专项资金,开展电商带头人评选、电商培训、行业交流、直播电商大赛等。
九、营造电商发展氛围。鼓励企业参加国内外电商专业展会。大力宣传本地优质电商企业、品牌、服务创新案例。建立电商行业智库,推进电商项目对接、行业自律。组织开展电商沙龙活动,打造电子商务宣传推广公共服务平台。
十、强化电商服务保障。完善电商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创新电商行业服务管理,打造全方位全要素保障服务体系。支持金融机构探索推出精准融资产品,助力解决电商企业融资问题。支持探索共建飞地电商园区。大力宣传贯彻电商领域法律法规,引导电商企业合规经营、依法纳税。
本措施适用于在宜昌城区范围内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及纳入统计的电商企业、电商平台企业、电商服务企业、电商应用企业。中央、省市出台的支持政策,一并执行,同类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对在政策执行期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假冒侵权、商业欺诈、安全生产问题等违法违规相关行为的电商企业,取消其享受本措施的资格。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研究出台本地电商发展政策。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由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3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