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加快发展数字经济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文章来源: 阜阳市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 2023-06-29 14:26
2023年5月24日,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阜阳市加快发展数字经济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为便于理解和执行,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数字经济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皖政办〔2022〕10号)和《数字阜阳建设“十四五”发展规划》,加快推进我市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按照市领导安排,市数据资源局结合实际,起草了我市贯彻落实意见。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数字经济是当前经济社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的关键变量,对重构经济体系、优化生产关系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皖北“两个加快”和阜阳勇当皖北振兴“三个排头兵”的战略部署,我市牢牢把握数字经济发展的战略机遇,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力争在数字化浪潮中实现追赶跨越。
一是突出产业发展。立足我市实际,着眼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协同推进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发展,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市数字经济,为建设现代化美好阜阳提供新动能。
二是注重与十四五规划的衔接互补。《行动方案》注重与我市“十四五”规划纲要及其各项子规划的密切衔接,聚焦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发展,进一步细化各项重点任务的发展目标、实施路径和责任单位,确保方案具体可操作。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文件起草。2022年10月,市数据资源局向8个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征集贯彻落实措施,梳理形成《阜阳市加快发展数字经济行动方案(2023—2025年)》初稿(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二)意见征求。经书面征求各县市区和市有关单位意见,收到意见建议10条,采纳9条,部分采纳1条,未采纳部分已协商达成一致。2022年12月,市数据资源局就修改后的《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再次征求各县市区和市有关单位意见建议,收到意见建议10条,采纳7条,部分采纳1条,未采纳2条,未采纳意见已协商达成一致。2023年2月,市数据资源局按照《安徽省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实施办法》(皖发改体改〔2022〕703号)要求,组织召开了企业家座谈会,广泛征求吸纳市场主体意见建议。
(三)合法性审查。2023年2月10日,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2023年2月13日,经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
(四)会议审议。2023年5月11日,经市政府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五)文件印发。2023年5月24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行动方案》(阜政办〔2023〕9号)。
四、工作目标
到2025年,产业数字化转型成效明显,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全覆盖,数字乡村和智慧农业建设步伐加快,服务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数字产业化规模显著提升,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力争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数字基础设施不断夯实,全市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体系建成并持续迭代完善,安全防护能力持续提升。
五、主要任务
主要包括持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协同、推进产业数字化、提升数字产业化水平、夯实数字基础设施支撑、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五个方面,19项工作任务。
六、创新举措
增加了提升数字经济治理能力的内容,通过优化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推动平台经济协同化数字化常态化监管改革等,探索建立包容审慎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释放市场主体创新活力、提升数字经济治理能力。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从加强组织协调、资金支持、“双招双引”和人才保障等四个方面着手,发挥市“数字阜阳”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要素保障,加快推进行动方案落地见效。
下一步,市数据资源局将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行动方案》的宣传,对照目标任务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不断推动工作落实,加快培育壮大我市数字经济,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八、政策咨询
咨询科室:阜阳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数据资源科
联系人:马冰洁
联系方式:0558-2198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