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网的公共服务产品向全社会开放,社会服务机构在自愿参与并遵守服务承诺事项的前提下,均可申请加入。申请加入的社会服务机构需开放核心服务产品,供全国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网注册用户免费使用至少1年。申请机构要具备保障服务的能力,且服务产品符合通用性、便捷性、高价值和高认知度等基本要求,并经专家评估满足相关条件后,即可加入成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合作伙伴。
申请加入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伙伴的社会服务机构拟提供的产品服务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全国通用性,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企业和个人使用。
2.可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获取。
3.为市场收费产品,免费提供给全国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用户使用至少一年。
4.具有一定的用户基础和市场认知度。
申请加入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伙伴的社会服务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伙伴机构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
2.请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填写《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伙伴机构推荐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3.签署《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伙伴机构承诺书》,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原件EMS邮寄至以下地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
收件人: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监测分析处
邮编:100731 (由收发室代签收,无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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