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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纳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

文章来源:国际商报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国内新闻   发布时间:2020-01-31 07:35

本报讯 经国务院批准,2020年1月17日,国家商务部、发改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的通知》,将泉州等50个城市(地区)及海南全岛纳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泉州即可按照2018年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业务。这是继2019年12月国务院批准同意设立中国(泉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后,泉州跨境电商迎来的又一重磅利好消息。

近年来,泉州市通过出台政策、培育龙头、示范引领、项目带动、打造平台、营造氛围、构建生态等一系列措施,不断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以雄厚产业基础和强大供应链优势,跻身国内跨境电商发展头部城市。过去的一年,泉州市商务局多措并举,大力推动跨境电商发展,通过举办“泉州产业带跨境电商峰会”,活跃跨境电商发展氛围;培育“跨境电商+外贸”发展模式,东海跨境电商生态圈集聚效应持续显现,2019年生态圈内销售额超25亿元,销售额过亿元企业13家;依托产业优势打造一品嘉、链石商城、海峡石化产品交易中心、辅城全球供应链等14个行业垂直电商平台,推动“生产基地+电商”生态圈发展。2019年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6000亿元。

据悉,下一步,泉州市将抓紧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政策落地实施,重点围绕外贸转型升级和优势产业拓展海外市场的需求,在协同区域电商优势资源、搭建单一窗口平台和开展政策创新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好区域优势,做大做强跨境电商进口;同时建立跨境电商综试区服务体系与传统进出口贸易的关联点,提升跨境电商通道的政策吸引力、渠道吸引力和服务吸引力,持续培育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助力泉州实体产业高质量发展。 (苏洪民 许杰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