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商务厅等12部门印发《关于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完善载体平台、筑牢市场根基、促进贸易便利化、强化保障措施等四大方面,提出12条措施推进我省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
在完善载体平台方面,《意见》提出,加快海口、三亚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两平台六体系”建设,出台落实跨境电子商务便利化措施;优化线上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海南省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
在筑牢市场根基方面,壮大丰富市场主体,支持传统外贸和制造企业以跨境电商方式“出海”,支持引进跨境电子商务头部企业;做强跨境电商进口,建立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商品溯源管理体系,推动药品跨境电商试点;扩大跨境电商出口,支持海外仓、独立站建设,鼓励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直播,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参加国内外专业展会,引导企业利用航权开放政策在海南集拼、发运跨境电商货物;加强金融服务支持。
在促进贸易便利化方面,提升通关便利,鼓励建设退货中心仓,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与退货复出口商品“合包”运输到境外;优化外汇管理,允许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按规定将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允许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开立海南自由贸易港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落实财税政策。
在强化保障措施方面,完善组织保障机制;加快人才队伍建设,鼓励高校和头部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应用人才和技能提升培训;发挥行业组织作用。(记者罗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