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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两部门联合印发实施意见 支持面向东盟的数字化建设

文章来源:人民网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合作动态   发布时间:2022-04-27 10:17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支持面向东盟的数字化建设实施意见》。该《意见》旨在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的重大战略和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央赋予广西的“三大定位”新使命,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壮大广西与东盟的数字化合作生态,打造广西面向东盟的“数字丝绸之路”。

  《意见》提出,通过面向东盟的数字化建设政策激励,强化政府引导,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面向东盟的数字化建设,到2025年,形成一批标志性跨境数字产业链、跨境数字经济标杆企业和百亿元级跨境数字产业示范园区,打造4—5个面向东盟的数字技术创新合作平台,促进面向东盟的数字产业集聚能级跃上新台阶;力争广西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速达20%以上,推动面向东盟的数字贸易与金融合作形成新格局;充分发挥区内数字枢纽与信息合作平台支撑作用,初步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在中国—东盟区域有带动力的“数字丝绸之路”核心枢纽。

  《意见》提出,广西将在支持面向东盟的数字化建设领域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每年从数字广西建设资金中统筹安排资金,对广西与东盟开展数字化合作的项目、园区、平台和企事业单位等给予补助,激励市场主体面向东盟开展数字化建设:对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5G、人工智能、数字孪生、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项目,被评为自治区面向东盟数字化示范标杆的,每年优选不超过30个,每个给予20—50万元补助;对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或运营,面向东盟开展业务的数字经济园区,以数字经济产业为主体,入驻机构并实际性开展业务有30家以上的,每年优选不超过8个,每个给予50万元补助;有50家以上的,每年优选不超过5个,每个给予80万元补助;有100家以上的,每年优选不超过3个,每个给予100万元补助;对面向东盟开展服务的数字经济企业,年业务收入总额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补助;对面向东盟数字经济领域提供技术服务的重点公共平台、实验室、创新中心、研发机构,被评为自治区示范性服务平台的,每年优选不超过10个,每个给予20—50万元补助。

  《意见》要求,完善面向东盟的信息化建设标杆评价体系,征集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有一定投资规模,面向东盟推广应用取得一定成效,技术先进、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项目、园区、平台和企事业单位,评选为面向东盟的数字化应用标杆,进行优先推介或直接资金奖补,形成示范和带动效应。树立包容审慎监管理念,结合与东盟国家共建数字经济市场经验,整合行业商协会等各类社会主体力量,健全联合监管、信用监管,对于申请获批面向东盟的数字化建设资金补助的企事业单位,在使用补助资金方面进行监管和评估,加强监测分析,做好风险预警。(毛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