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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亚五国”数据安全合作倡议(摘要)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合作动态   发布时间:2022-06-09 09:47

  2022年6月8日,“中国+中亚五国”外长第三次会晤在努尔苏丹举行。会晤通过《“中国+中亚五国”数据安全合作倡议》。摘要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以下简称各方)欢迎国际社会在支持多边主义、兼顾安全发展、坚守公平正义的基础上,为保障数据安全所作出的努力,愿共同应对数据安全风险挑战并在联合国等国际组织框架内开展相关合作。

  中亚各国支持中方提出的《全球数据安全倡议》。

  各方一致认为:

  信息技术日新月异,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深刻改变着人类生产生活方式,对各国经济社会发展、全球治理体系、人类文明进程影响重大。

  作为数字技术的关键要素,全球数据爆发增长,海量集聚,成为实现创新发展、重塑人们生活的重要力量,事关各国安全与社会经济发展。

  各方呼吁,各国应秉持发展和安全并重的原则,平衡处理技术进步、经济发展与保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

  各方重申,各国应致力于维护开放、公正、非歧视性的营商环境,推动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与此同时,各国有责任和权利保护涉及本国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数据及个人信息安全。

  各方强调,应在相互尊重基础上,加强沟通交流,深化对话与合作,共同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有序的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为达到上述目的,在遵守国内法和国际法基础上,各方建议各国及各主体:

  ——就防范全球信息安全所面临的挑战和威胁,保障数据安全,开展协调行动与合作。

  ——应以事实为依据全面客观看待数据安全问题,积极维护全球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的供应链开放、安全、稳定。

  ——反对利用信息技术破坏他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或窃取重要数据,以及利用其从事危害他国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防范、制止利用网络侵害个人信息的行为,反对滥用信息技术从事针对他国的大规模监控、非法采集他国公民个人信息。

  ——呼吁企业遵守所在国法律,不得要求本国企业将境外产生、获取的数据在境内存储和处理。

  ——各国应尊重他国主权、司法管辖权和对数据的安全管理权,未经他国法律允许不得直接向企业或个人调取位于他国的数据。

  ——各国如因打击犯罪等执法需要跨境调取数据,应通过司法协助渠道或根据国家间协定解决。

  ——国家间缔结跨境调取数据协议,不得侵犯第三国司法主权和数据安全。

  ——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供应企业不得在产品和服务中设置后门,非法获取用户数据、控制或操纵用户系统和设备。

  ——信息技术企业不得利用用户对其产品依赖性谋取不正当利益。除出于维护用户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外,不得强迫用户升级系统或更新换代。产品供应方承诺及时向合作伙伴及用户告知产品的安全缺陷或漏洞,并提出补救措施。

  各方呼吁各国及各主体通过双边、地区协议及国际协定等形式确认上述建议,支持《“中国+中亚五国”数据安全合作倡议》。

  (新华社努尔苏丹6月8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