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11月4日报道,越南税务总局将加强国内电子商务平台和在越运营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管理,确保税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和透明度并符合越南税法规定。同时,为在越生产经营主体提供便利条件,让其安心经营并向国库纳税。
根据2013年5月16日越南政府颁布的 第52/2013/NĐ-CP号议定(后由第85/2021/NĐ-CP号议定修订补充)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活动须获得许可并受工贸部管理。
电子商务平台管理者有责任通过税务总局的电子信息门户进行注册、自行计算、申报和缴纳税款。对于在数字平台上开展的跨境电子商务活动,若外国供应商在越南产生收入但尚未进行税务注册,税务机关将进行审查,并采取适当措施,确保税收管理的有效性、透明度和公平性,与传统经营活动保持一致。
据税务总局统计,截至目前,已有115家外国供应商通过电子信息门户注册并缴纳税款,上缴国库税款总额超18万亿越南盾(折合54.73亿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