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商字〔2019〕86号)文件精神,我市结合实际,制定《新泰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了推动农村流通现代化,完善农村现代市场体系,从2014年开始,商务部在全国选取了8个省份做试点,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2019年示范范围进一步扩大,在对示范县全覆盖的基础上,一部分产业基础好的县市,还有国务院确定的10个农村流通现代化、产销对接发展的县拉进综合示范的范围。它的目的是进一步挖掘农村电商的潜力,打造综合示范的升级版。2019年新增了215个示范县,山东省有8个县。
二、政策出台的依据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9〕58号)、《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鲁财工〔2019〕7号)和《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商字〔2019〕86号)等文件精神。
三、《方案》的主要实施内容
(一) 提档升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
1.升级市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2.建设乡镇电子商务服务站。
3.建设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
4.打造电子商务示范点。
(二)农村产品上行体系建设
1.建设网货产品供应链支撑服务体系。
2.建设农产品质量检测及追溯体系。
3.建设市场主体培育体系。
(三)农村产品电子商务品牌营销服务体系建设
1.打造新泰电商区域公用品牌。
2.推进品牌整合营销。
3.组织举办品牌推广活动。
(四) 互联网+农村现代物流配送体系建设
1.建设市级电子商务物流仓储配送中心。
2.建设乡镇物流配送中转站。
3.建设村级物流服务网点。
4.建设全市物流信息交互共享平台。
5.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
(五)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建设
(六)推进扶贫开发与电商发展融合
四、《方案》中项目建设时间安排
项目建设共分为三个阶段,建设周期为2019年5月—2021年12月。
(一)实施阶段(2019年10月—2021年1月)
(二)总结提升迎接验收阶段(2021年2月-2021年3月)
(三)全面推广阶段(2021年4月—2021年12月)
五、《方案》的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加大政策配套,强化监管,及时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信息管理,做好总结和宣传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