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我市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促进全市电子商务发展的扶持政策》(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扶持政策》)。现就《实施意见》和《扶持政策》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和《扶持政策》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电子商务已成为新常态下经济增长新旧动能转换、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动力。国务院、商务部以及省政府、省商务厅分别出台了一系列针对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意见。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电子商务发展,进行了专题调研,要求结合《扬州市“十三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我市电商发展实际情况,制定促进我市电商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扶持政策。
二、《实施意见》和《扶持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适用于扬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电子商务或是为国内外企业和个人提供电子商务服务的企业和社会团体等单位。
三、《扶持政策》对申报企业和单位有什么要求?
《扶持政策》共分为七部分10条具体意见,第1条和第2条面向全市获评省级或市级电子商务示范称号的企业、示范园区、示范镇、示范村、示范社区等;第3-10条分别面向全市从事电子商务的相关企业、园区和单位等。
四、《实施意见》和《扶持政策》何时开始实施?
《实施意见》和《扶持政策》从印发之日开始实施,期限为2018-2020年。市商务局和财政局将于2019年初联合下发申报通知,开展2018年度项目申报工作。
五、企业和单位如何申请相关扶持政策支持?
企业在申请政策支持之前可以先向市商务局商贸服务管理处(85598532)进行政策咨询,详细了解申报要求,再确定申报类别。市商务局和财政局联合下发的申报通知中,将会明确申报程序和要求,所有符合要求的单位、项目均可按照要求通过当地商务部门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