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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推进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四条措施的通知》

文章来源:漳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2-08 14:42

  为进一步加快集聚和培育电子商务新业态、优化产业环境,促进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创新发展,进一步增强消费活力,根据我市电商发展的现实需求和情况,结合历年来企业申报的情况,特制定《漳州市推进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四条措施》。

  一是鼓励电商企业做大做强,积极纳统。通过资金奖补措施,鼓励电商企业积极纳统和网络销售额稳步增长,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引导我市网络销售企业应统尽统,提升我市电商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发展活力。

  二是支持市级重点电商载体建设。主要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按照年度投资总额对我市重点电商载体的建设投入给予相应支持;二是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对商务主管部门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重点电商人才公益培训给予补助;三是重点支持对全市电商产业创新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相关建设项目以及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以上年度全国排名前五位、国际排名前十位为准)在我市投资电商企业、园区、平台等相关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三是推动快递企业助力我市农产品上行。支持快递企业服务我市特色产品网销、降低快件物流成本,对通过本市电商渠道发出的农产品快件按量给予分级奖励。

  四是助推快递企业发展。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快递企业的年快递上行量给予分级奖励,进一步降低快递企业的运营成本;二是充分运用资金奖励手段,引导快递企业与快递品牌企业签订合作协议,设立快递综合服务站点。

  本措施所涉及财政支出,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纳入限额以上贸易统计可叠加),根据现行财政体制承担。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商务局、邮政管理局和财政局组织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至印发之日期间参照本措施执行。

  解读机构:漳州市商务局

  联系人:张燕鸿

  电话:2671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