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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章来源:荆门市商务局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6-20 13:23

  根据荆门市政府工作安排,我局起草了《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送审稿,以下简称《意见》。附《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现就《意见》起草情况汇报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市场规模持续快速增长,服务能力和应用水平不断提高,成为拉动经济增长、带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赋能消费升级的重要力量。从我市情况看,为适应电子商务发展形势,市政府2016年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荆政发〔2016〕16号),提出连续五年、每年统筹整合500万元设立荆门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全市电商企业、园区、集群发展。其中市级财政在2017—2019年度每年安排了300万元、2020—2021年度分别安排了165万元和200万元,累计1265万元,县(市、区)财政在农村淘宝项目建设、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电子商务产业扶贫、省级示范基地(企业)奖励等方面累计安排超过2000万元资金。通过连续政策扶持,“十三五”期间全市电子商务综合水平显著提高,全市建成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4个,累计建设农村电商服务站(点)1200余个,农村电商服务网络基本形成;网络零售额从2015年不足50亿元到2021年260亿元,年均增长28%;农产品上行从2015年约4亿元增长到2021年的26亿元;年网络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企业50多家,亿元以上企业5家。30多家电商园区、企业得到专项资金支持,在提升我市电商产业发展水平、助力脱贫攻坚上绩效明显。京山、沙洋、钟祥、东宝等地先后成功申报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市),金瑞物流园等5家企业获批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企业。电子商务已成为我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点,成为保持就业稳定和经济平稳运行的重要着力点。

  尽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市电商产业发展与省内外先进地区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电商规模不大,规模以上电商企业也少于周边市州;二是电商主体不强,特别是中心城区缺乏上规模的电子商务园区和快递分拨中心;三是电商模式不新,与国内知名电商平台合作不足,对直播电商、社交电商等新模式发展不够;四是产业融合度不高,除农副产品外,智能制造装备、纺织服装、家居建材、生物医药等方面电子商务利用率总体偏低。

  国家、省、市对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高度重视,提出了明确要求。从国家层面看,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全面促进农村消费,发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网点,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和农产品出村进城,推动城乡生产与消费有效对接。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持续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重点发展农村电商等产业,实施“数商兴农”工程,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促进农副产品直播带货规范健康发展。从省级层面看,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基点、加快消费回补升级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省商务厅年初印发了《加快电子商务发展提振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若干措施》。从市级层面看,我市第九次党代会提出,今后五年要实现创建“四个中心、三个示范区”的奋斗目标,提出荆门要成为全国电商物流区域性总部基地。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对电子商务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在当前国内外多重因素影响和国际国内经济双循环发展新要求下,为加快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培育经济发展新动力、激发转型升级新动能、拓宽就业新渠道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推动我市电商产业加快发展,有必要出台新的、连续性的、更加适应当前电商发展趋势的支持政策。

  二、制定依据及起草过程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号)、《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发改就业〔2020〕293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8〕10号)等。

  2021年下半年,市商务局成立工作专班,启动《措施》起草工作,通过认真研究电商发展先进地区成功经验,全面收集、梳理、研究了省内同类城市及九江、长沙等地政策措施,形成了初稿。后通过多种方式征求了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相关行业协会及企业意见,形成了《措施》征求意见稿。2021年底,根据李涛市长指示精神,我局又重新起草了《意见》,将《措施》作为《意见》的附件。今年,李涛市长、刘国芳副市长均专题研究了该《意见》,提出了具体要求,我局据此进行了调整。

  三、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坚持政府推动、市场主导、产业集聚、示范创建的原则,按照全域化布局、融合化发展、差异化推进、示范化引领的发展思路,利用五年时间,依托荆门区位交通和产业基础等有利条件,实施主体培育、产业融合、体系建设三大工程,确保全市电子商务各项指标处于全省同类城市第一方阵。到2026年,全市网络零售额力争达到1000亿元,年均增长30%以上;引进和培育年网络零售额超1亿元的电子商务企业20家以上、超5000万元的40家以上、超1000万元的120家以上;培育年网络交易额超100亿元的电子商务园区1-2个,年网络交易额超30亿元的电子商务园区4-5个;各县(市、区)电子商务园区及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行政村电子商务服务全覆盖,培育年网络销售额超2000万元的涉农电商企业60家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是实施主体培育工程。1.持续壮大电子商务园区。中心城区重点支持荆楚科创城、杨家桥专业市场集聚区、荆门国际内陆港物流集聚区建设综合性电子商务园区,设立2—3个特色鲜明、效益显著的数字经济园区;各县(市)均建设1—2个特色电子商务园区。2.持续培育电商骨干企业。遴选50家电子商务企业重点培育,推荐2—3家符合条件的电商零售头部企业纳入市级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引进一批行业性和区域性电子商务平台。3.持续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每个县(市、区)孵化3—5个网红品牌、培训30—50名带货达人,建设1—2个电商直播基地。支持有条件的市场主体创建2—3个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的直播电商产业园区。

  二是实施产业融合工程。1.持续推动农村电子商务突破性发展。完善各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功能,引导30家以上骨干电子商务企业向农村延伸业务,农产品上行比例达到50%左右。强化“荆品名门”区域公用品牌宣传推介,支持在主流电商平台设立官方旗舰店、地方特产馆等。2.持续推动制造业和电子商务融合发展。全面推进电子商务与工业的深度融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到2026年达到100%。引导50家以上工业企业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或电商公司。打造3—5个具有行业优势的电子商务产业集群。3.持续推进服务业电子商务加快发展。支持20个以上传统商贸企业依托线下资源优势开展电子商务。积极探索社区电商发展新模式,构建社区电商综合服务体系。依托丰富的生态资源和文化资源,建设2—3个文旅电商平台。

  三是实施体系建设工程。1.持续增强快递物流水平。中心城区新建一批快件处理中心、仓储配送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2—3个具有一定水平的网络货运平台,培育引进2—3个供应链管理、智慧云仓企业。整合资源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2.持续优化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统计制度和统计指标体系,每年新增30家电商企业“小进限”。广泛开展电子商务公共服务活动。3.持续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整合全市资源,探索实训式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机制,每年培训失业人员、返乡青年、退伍军人、基层干部等5000人次以上。

  (三)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电子商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主要是贯彻落实和督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年初制定全市电商工作要点,年终对各县(市、区)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情况与具体支持措施挂钩。

  二是强化招商培育。以大宗商品交易服务、行业门户网站等建设为突破口,每年引进2家以上具有行业引领性的电子商务领域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平台企业,每年引进20家以上电子商务应用企业。各县(市、区)电商产业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要占当地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

  三是探索金融支持。引导商业银行加快推出适合电商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积极探索电商企业贷款贴息办法及电子订单、仓储存货及应收账款质押,企业担保、联保等多种贷款担保方式,缓解电子商务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四是加大政策支持。从2022年起连续五年,市、县(市、区)两级安排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其中市级财政每年安排600万元,用于支持全市电商产业发展。除明确由市级财政承担的公共服务项目外,对电商园区、企业等的奖励资金按照市、区5:5,市、县(市)4:6比例分担。

  (四)关于《若干措施》。

  为确保《意见》落到实处,让财政资金起到良好带动作用,我们起草了《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作为《意见》附件。《措施》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相关企业和人员反映集中的重点问题,如园区建设、物流配送、主体培育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制定扶持政策。同时,回应国家战略及当前经济形势,重点突出了农村电商、电商新业态和保障措施的份量。《措施》多次征求了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并基本采纳,未予采纳的部分也进行了认真沟通。《措施》体现了较强的政策性,也有较好的操作性,便于具体执行和政策落地。

  四、工作建议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及《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如经本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建议会后修改完善后按程序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