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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关于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解读

文章来源:滨州市人民政府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8-19 14:00

  一、制定背景

  市领导多提出要推动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提升我市网络零售额,市商务局展开深入研究,旨在提升全市网零额规模,全面分析我市网络零售发展存在问题和堵点,研究对策措施。同时结合2月23日印发的《山东省关于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形成了《滨州市关于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并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字〔2022〕42号,并结合我市电子商务发展实际情况。

  三、出台目的

  通过政策的出台,统筹推动电商协调发展,进一步调动各县市区和电商企业发展积极性,共同促进我市网络零售额实现持续快速增长,着力打造电商发展良好生态。

  四、主要内容

  (一)在调动各积极性方面。实施网络零售倍增行动。通过激励引导、典型带动、挖掘潜力等方式,加快扩大网络零售规模。积极争取省级奖励资金并全部奖励给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力争到2023年年底,全市网络零售额达到200亿元。

  (二)在统筹推动电商协调发展方面。一是培育电商龙头企业。市财政对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给予流量补贴。力争到2023年年底,全市网络零售额1亿元以上、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数量均实现翻一番。二是吸引电商大企业落户。对首次纳统、在库存续期满1年且成长型良好的规上、限上电商企业,市财政按规定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补。三是壮大网上店铺和电商企业规模。着力推动特定群体借助电商自主创业。力争到2023年年底,全市网上店铺数量超过7万家。四是加快直播电商发展。对MCN机构、直播团队当年新设且实现网络零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直播电商企业,市财政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六是推动国际国内电商融合互促。推动国内企业拓展跨境电商业务,布局海外仓。推广“跨境电商保税备货仓+直播电商”销售新模式。对外贸企业依托电商平台开展出口产品转内销,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给予适当支持。

  (三)在打造电商发展良好生态方面。一是提升完善产业园区生态。引导各县市区建设一批生态完善的电商产业园区,提升现有电商产业园区建设水平。对综合排名靠前的电商产业园区,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二是建立生态链企业“白名单”。在全市筛选直播电商服务、人才培训、代运营服务等电商服务企业,建立生态链企业“白名单”,加强资源共享,形成市内企业合作共赢的良好发展生态。三是加强实用型人才引进培育。建立产教融合机制,强化院企联合人才培养,力争到2023年年底,全市50%以上开设电商、跨境电商专业的院校开展产教融合培训或设立企业化实训基地。四是提升快递物流支撑能力。对整合全国性快递物流企业5家以上、实现县域内仓储、分拣、运输、配送、揽件“五统一”的县域快递物流配送中心,以及能够提供实时比价和撮合对接服务、整合县域80%以上快递单量的快递物流信息平台,市财政给予所在县市区一次性奖励50万元。五是创新融资支持方式。落实“齐鲁电商贷”业务,建立“政银担”合作机制,为电商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六是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完善提升各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功能,健全完善网络零售统计监测体系,每季度反馈各县市区电商主要监测数据。

  五、特色亮点

  《滨州市关于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送审稿)》首次配套市级电子商务发展相关财政资金支持。创新性对MCN机构、直播团队当年新设且实现网络零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直播电商企业,市财政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创新性对首次纳统、在库存续期满1年且成长型良好的规上、限上电商企业,市财政按规定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滨州市关于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解读

  一、制定背景

  市领导多提出要推动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提升我市网络零售额,市商务局展开深入研究,旨在提升全市网零额规模,全面分析我市网络零售发展存在问题和堵点,研究对策措施。同时结合2月23日印发的《山东省关于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形成了《滨州市关于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并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字〔2022〕42号,并结合我市电子商务发展实际情况。

  三、出台目的

  通过政策的出台,统筹推动电商协调发展,进一步调动各县市区和电商企业发展积极性,共同促进我市网络零售额实现持续快速增长,着力打造电商发展良好生态。

  四、主要内容

  (一)在调动各积极性方面。实施网络零售倍增行动。通过激励引导、典型带动、挖掘潜力等方式,加快扩大网络零售规模。积极争取省级奖励资金并全部奖励给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力争到2023年年底,全市网络零售额达到200亿元。

  (二)在统筹推动电商协调发展方面。一是培育电商龙头企业。市财政对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给予流量补贴。力争到2023年年底,全市网络零售额1亿元以上、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数量均实现翻一番。二是吸引电商大企业落户。对首次纳统、在库存续期满1年且成长型良好的规上、限上电商企业,市财政按规定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补。三是壮大网上店铺和电商企业规模。着力推动特定群体借助电商自主创业。力争到2023年年底,全市网上店铺数量超过7万家。四是加快直播电商发展。对MCN机构、直播团队当年新设且实现网络零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直播电商企业,市财政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六是推动国际国内电商融合互促。推动国内企业拓展跨境电商业务,布局海外仓。推广“跨境电商保税备货仓+直播电商”销售新模式。对外贸企业依托电商平台开展出口产品转内销,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给予适当支持。

  (三)在打造电商发展良好生态方面。一是提升完善产业园区生态。引导各县市区建设一批生态完善的电商产业园区,提升现有电商产业园区建设水平。对综合排名靠前的电商产业园区,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二是建立生态链企业“白名单”。在全市筛选直播电商服务、人才培训、代运营服务等电商服务企业,建立生态链企业“白名单”,加强资源共享,形成市内企业合作共赢的良好发展生态。三是加强实用型人才引进培育。建立产教融合机制,强化院企联合人才培养,力争到2023年年底,全市50%以上开设电商、跨境电商专业的院校开展产教融合培训或设立企业化实训基地。四是提升快递物流支撑能力。对整合全国性快递物流企业5家以上、实现县域内仓储、分拣、运输、配送、揽件“五统一”的县域快递物流配送中心,以及能够提供实时比价和撮合对接服务、整合县域80%以上快递单量的快递物流信息平台,市财政给予所在县市区一次性奖励50万元。五是创新融资支持方式。落实“齐鲁电商贷”业务,建立“政银担”合作机制,为电商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六是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完善提升各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功能,健全完善网络零售统计监测体系,每季度反馈各县市区电商主要监测数据。

  五、特色亮点

  《滨州市关于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送审稿)》首次配套市级电子商务发展相关财政资金支持。创新性对MCN机构、直播团队当年新设且实现网络零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直播电商企业,市财政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创新性对首次纳统、在库存续期满1年且成长型良好的规上、限上电商企业,市财政按规定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解读联系人:任志梅,联系电话:0543-2227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