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鼓励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宁商规发〔2022〕2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现就《若干政策》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若干政策》出台背景
电子商务是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人民生活品质的重要方式,是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位推动和国家部委的大力支持下,全区电商工作抢抓产业发展机遇,紧盯脱贫攻坚和先行区建设,着眼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化疫情之危为发展之机,保持了电商大发展、快发展的良好态势,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新动能、增添了新活力、开辟了新路径。据统计,五年来,全区网络交易额累计实现5158.63亿元,年均增速达17.1%,农村网络零售额累计实现518.71亿元,年均增速超40%。截至2021年底,全区网商总数达13.93万家,电商带动就业人数41.32万人。
随着电子商务深度融入生产生活各领域,其在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方面的作用愈加重要,我区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的形势任务日趋繁重。特别是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深入实施现代服务业扩容计划,大力发展以电子商务为重点内容的“六优”产业,赋予了电子商务产业新定位、新目标。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代会精神,加快推进我区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全面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和内生动力,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按照自治区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包抓机制工作部署,我们研究制定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鼓励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二、《若干政策》主要特点
突出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立足全区电商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实际,突出因地制宜、特色发展,支持城市电商依托产业、人才优势,培育电子商务总部、示范园区、龙头企业,吸引优势要素集聚,打造产业发展高地;支持农村电商持续发展,积极发展农村电商新业态,健全完善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提升电商助力农产品上行效能,夯实农村电商发展基础,推动农村电商与数字乡村衔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突出线上线下融合,创新发展。充分挖掘全区产业资源,进一步释放电子商务和数字技术对不同产业的赋能效应,推动电子商务与工业、服务业融合发展,促进传统商贸零售企业、重点生产、生活服务企业等数字化升级,构建数字化供应链,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发展。
突出内外联通,开放发展。立足电商连接线上线下、衔接供需两端、对接国内国外市场定位,助力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对内,支持电商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打造数字消费新场景,促进特色产品销售,推动各地开展流通体系建设创新,助力消费扩容提质。对外,支持跨境电商发展,支持跨境电商平台、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空间,促进内外贸易联动发展,推动更高水平开放合作。
三、《若干政策》主要内容
政策分为六部分,共22条,内容涉及六个方面,分别为:一是支持电子商务集群壮大发展,包括支持引进电子商务企业总部、打造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鼓励培育电子商务龙头企业;二是支持电子商务供应链打造,包括支持打造网货生产基地、打造电子商务品牌、打造电子商务人才培训与交流平台;三是支持电子商务行业做大做强,包括支持电子商务主体提升发展,支持电子商务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四是支持电子商务创新融合发展,包括支持传统商贸企业线上转型,支持传统生产企业开展电子商务融合发展,支持数字商务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支持产销对接提升应急保供能力;五是巩固提升农村电商成效,包括提升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功能,促进农村电商与物流协同发展,拓展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功能,建强农村电商人才培训机制,构建农村电商营销服务体系,完善农村电商品牌推广应用体系。第六部分“其他”明确了政策适用主体、解释权限及执行期限。
四、《若干政策》出台意义
《若干政策》聚焦“六优”产业发展的新要求,围绕电商赋能产业升级、释放消费需求、促进内外循环、助力乡村振兴、推动经济结构调整等方面,明确了政策支持范围和奖补标准。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优化全区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环境,引导要素资源高效流动,支撑不同领域电子商务协同发展,是未来五年推动我区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和路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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