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德州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全力护航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一场,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魏立路解读《德州市加快直播电商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一、起草背景
电子商务在推动网络消费提质增效,加快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为更好发挥电子商务促消费扩内需重要作用,国家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十四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山东省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山东省济南、淄博、烟台等市先后出台直播电商扶持政策。2022年11月,德州市出台了《关于建设区域消费中心城市的意见》(德发〔2022〕14号),要求培育数字新消费,发展直播经济。因此,德州市把出台直播电商扶持政策提上重要议程。
二、文件起草依据及过程
2022年10月份以来,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建设区域消费中心城市的意见》(德发〔2022〕14号)要求,市商务局对全市直播电商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通过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德州市实际,起草形成文件初稿。2023年1月4日—4月15日,分别征求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意见,组织进行了会签,并对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了合理吸收,未采纳部分均沟通达成一致;同时征求了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代表的意见;通过了公平竞争审查。期间,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提出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4月16日,通过了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17日,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会议原则审议通过。21日,经市委第54次常委会议审议,会议原则审议通过。
三、政策创新举措
一是为充分激发各县(市、区)发展直播电商积极性,创新对县(市、区)支持方式,对当年网络零售额居全市前8位且增幅居全市前5位的县(市、区)给予奖励。
二是发挥直播电商榜样企业带头作用,鼓励企业申请认定国家、省级直播电商示范企业。对获得国家、省认定的直播电商示范企业给予奖励。
四、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主要从五个方面支持直播电商发展:一是支持直播电商主体培育;二是支持直播电商园区(基地)建设;三是支持电商项目引进;四是支持直播电商人才队伍建设;五是提升快递物流支撑能力。
五、政策执行的范围
《若干措施》支持范围为:在全市依法依规从事直播电商运营、应用、专业配套服务的市场主体。具有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财务记录且当年度无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
六、政策落实或办理条件
《若干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邮政管理局负责解释。符合政策支持条件的主体可向具体措施的牵头部门咨询具体办理条件。(记者 武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