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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文章来源:东北网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2-23 15:41

  东北网12月19日讯 (记者 杨帆)19日,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获悉,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黑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杨立峰对条例情况进行介绍。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快构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体制机制”并作出重要部署,为推动数字经济进一步发展指明了方向。制定本条例,以法治方式推动全省数字经济做强做优做大,对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具有重要意义。

  2022年12月13日,省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条例草案。2022年12月22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紧抓国家机构改革窗口期,会同有关单位,在广泛征求意见、深入开展调研、组织专家论证的基础上,持续深入推进条例草案修改完善工作。

  条例共7章86条,主要内容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服务国家战略,强调创新发展任务。要求各级政府要提高站位,围绕“4567”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科学系统谋划推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促进数字技术与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数字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二是培育发展新型要素形态,突出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强调要培育数据市场,加强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发挥数据的关键资源作用和创新引擎作用,支撑数字经济发展。

  三是发展壮大数字产品制造业和数字技术应用服务业,做大数智产业规模。规定要着力支持数字产品制造,打造包括通信、消费电子等数字产品制造产业链。大力发展信息技术服务业,扩大数字化转型服务市场规模,促进传统行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

  四是应用数智技术,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强调要促进制造业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推动发展现代化农业,实现“五化”目标。推动服务业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创新服务模式,丰富产品供给。

  五是构建数字治理新格局,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调要推动数字技术创新应用,加快数字政府、智慧城市以及智慧社区、数字乡村等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推进治理机制、方式和手段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

  六是推动保障落地见效,营造数字经济发展良好环境。要求建立健全数字经济发展机制和数字经济发展工作协调机制,解决数字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落实有关创新发展、人才振兴等政策措施,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给予数字经济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