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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国际级软件名城创建助推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12-26 13:08

  一、制定背景

  2017年12月《部省市关于协同开展国际级软件名城创建工作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签署后,部、省、市相关领导分别就推进《合作协议》作了相关指示,明确了创建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经多次协商沟通,市经信委起草了《杭州市创建国际级软件名城工作方案》,经请示以市政府名义正式上报。为确保《工作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有必要制定相应激励政策。

  2018年3月,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浙江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基地能力提升工作的通知》(浙经信软件〔2018〕53号),明确:省财政给予5000万元资金用于杭州市国际级软件名城建设。省经信委在《杭州市创建国际级软件名城工作方案》讨论过程中,明确要求我市予以资金配套,并出台相应政策,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激励、引导作用。

基于以上情况,在认真听取相关专家、企业家意见的基础上,市经信委起草了《关于加快国际级软件名城创建 助推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

  二、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共包括11条条款。

  第1条和第2条,明确了产业适用范围和资金重点支持方向。主要是为后面条款中涉及的产业领域做出具体的解释,每年统筹安排一定资金专门用于《若干政策》各项条款资金支持。

  第3-4条,主要明确研发、创新的扶持措施。从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方面来说,根据企业研发投入规模及占比分两个层级对企业进行不同标准的补助,目的是鼓励领军型企业继续加大投入扩大技术优势,同时鼓励中小型高成长性企业通过加大研发投入积累技术优势,从而脱颖而出;从协同创新发展方面来说,针对当前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度融合各类产业的现状,以及在重大软件产品(平台)上企业“单打独斗”所遇到的资金、技术的“难点”、“痛点”,鼓励企业间的协同合作,集聚各方优势,以求在创新研发、应用技术研究和推广上做出突破。

  第5条,主要明确软件产品应用和服务的扶持措施。考虑到软件产品应用和服务在供求市场上的顾虑,风险补偿资金补助可以有效增加启用新应用和新服务的决心,从而促进应用市场拓展,加快融合发展步伐。

  第6条,主要明确了首台套研发的扶持措施。考虑到软硬件结合的大趋势,部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对特殊的硬件将有天然的需求,故对硬件设备制造方提供补助。

  第7条,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互联网APP培育工程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工信部信软〔2018〕79号)文件精神的要求,针对三类工业APP(基础共性工业APP、行业通用工业APP、企业专用工业APP),以及工业互联网APP培育的基础“企业上云”工作,提出资金补助。

  第8条,主要从标准规范方面提出扶持措施,推动企业国际化、高端化发展。本条款参照了现有的标准制定的政策执行,资助额度未突破当前的政策标准。

  第9条,主要在开放合作方面提出扶持措施,从资金、技术、影响力“走出去”的角度,给予在杭企业、科研机构一定资金支持,推动杭州软件国际化发展。

  第10条,主要针对重大项目设置“一事一议”的政策。考虑到部分对产业带动明显、提质增效急需的特别重大项目,有存在不符合具体政策或者符合具体政策但资金支持力度不足的情况,专门制定本条款,以确保《若干政策》的灵活性和适用性。

  第11条,本条政策确定了市、区财政对补助资金按1:1比例承担,明确了政策享受“不重复”原则,即相同的补助类型只可择其一享受,相同的项目只可择其一享受。此外,前发文件与本政策有重叠、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三、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解读人:蔡俊杰;

  联系电话:85257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