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数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针对公共数据应汇尽汇难、数据资源质量有待提高等问题,《条例》明确省人民政府数据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建设和管理省公共数据资源平台供全省使用;对公共数据采集、资源登记、质量标准管控等内容予以规范;明确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数据资源目录编制、数据分类分级以及数据质量管控等。
聚焦破解“数据烟囱”“数据孤岛”难题,《条例》提出,构建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的政务数据共享机制,对政务数据共享、汇聚和回流等作出规范;聚焦有序推动公共数据开放,明确开放的权责和范围,建立开放需求受理反馈机制;聚焦培育公平、开放、有序、诚信的数据要素市场,引导各类主体积极参与,对数据交易活动、数据交易场所监督管理、数据价格形成机制、数据资产管理等内容予以规范。
为大力推动数据要素与地方产业深度融合,《条例》要求制定数据产业扶持政策,优化数据产业布局,支持建设数据产业集聚区、培育产业主体;加强技术创新,支持建设数据领域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促进数字技术创新与数据产业融合发展;支持人工智能场景创新应用;支持数据标注产业创新发展;促进数据应用,加强公共数据和非公共数据融合,支持企业、行业组织建设行业共性数据资源库、行业性数据集,推动产业链数据互联互通。
此外,在数据安全方面,《条例》提出,明确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数据分类分级保护等制度要求,实行数据安全责任制;明确数据安全统筹协调及应急处置机制;明确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机构、数据处理者等主体的安全责任。对公共数据的授权运营收益,《条例》明确,应当优先反哺数据治理、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应用场景创新等,力促实现良性循环,真正让数据连接“千山万水”、赋能“千行百业”、惠及“千家万户”。 (苏德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