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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资讯摘要(2023年12月1日)

文章来源: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电商资讯   发布时间:2023-12-01 08:38

【政策文件】

1、国务院批复同意《支持北京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北京日报)

  近日,国务院批复同意《支持北京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提出,要推动构建数字经济国际规则,支持北京建设国际信息产业和数字贸易港,加强数字领域国际合作,推动相关国际规则制定,争取在数据跨境传输、数字产品安全检测与认证、数据服务市场安全有序开放等方面实现互惠互利、合作共赢。支持北京参与制定数字经济领域标准规范,探索人工智能治理标准研究与规则建设,参与相关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定。

  《工作方案》指出,支持北京积极创建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区,推动建立健全数据产权制度、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数据要素治理制度。壮大北京国际数据交易联盟,健全交易标准和市场运营体系,推进数据托管服务试点。推动完善数据权属登记和数据资产评估机制,探索将数据资产纳入资产管理体系。制定数据交易标准合同指引,出台数据交易负面清单和谨慎清单。

  《工作方案》明确,支持“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建设,打造国家对外科技合作创新高级别平台。支持在京建设数字丝绸之路经济合作试验区。支持在京成立绿色丝绸之路建设专业组织。鼓励北京进出口环境产品和服务,开展与环境产品和服务相关的双边及多边合作项目。继续实施“一带一路”卫生健康国际合作项目和世界卫生组织合作中心品牌项目。完善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推动对外投资电子证照应用推广,优化京企“走出去”综合服务平台,设立投资促进站点,加快培育世界一流的境外投资专业机构。

【数贸会专题】

2、第二届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圆满闭幕(央广网)

  11月27日,第二届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在杭州圆满闭幕。本届数贸会以“数字贸易商通全球”为主题,突出专业化、国际化、市场化三大特色。展览展示总面积达10万平方米,其中特装展位面积占比达95%。来自德国、法国、日本、匈牙利、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500强和行业龙头企业现场签约项目32个,总签约金额1558.5亿元,其中,外商投资项目11个,总投资额17亿美元,占投资类项目数的39.3%。

  具体来看,本届数贸会的特点和成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共商合作,促进全球数字贸易交流。来自68家国际组织和境外商协会代表,63个国家和地区的105名国际政要和驻华使节出席数贸会,进一步扩大了数字贸易国际交流“朋友圈”。

  二是共促发展,培育数字贸易新机遇。本届数贸会参展企业包括51家世界500强企业和53家数字贸易百强榜单企业,这些头部企业纷纷拿出“看家本领”,全面展现数字贸易领域的最新成果与场景。

  三是共享成果,汇聚数字贸易新动能。数贸会期间,100项创新类“首发”“首秀”“首展”集中呈现,涵盖了数字技术、数字服务、数字文娱、数智出行等领域,带来了集“新技术、新应用、新体验”于一体的数字贸易创新盛宴。

3、中国数字贸易总规模再创历史新高(中国青年报)

  近日,商务部发布《中国数字贸易发展报告2022》(以下简称《报告》)显示,2022年,中国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进出口额为3727.1亿美元,同比增长3.4%,规模再创历史新高。其中,出口2105.4亿美元,同比增长7.6%;进口1621.7亿美元,同比下降1.6%;实现顺差483.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75.4亿美元。

  《报告》指出,截至2022年,中国市值超10亿美元的数字贸易企业已超200家。在全球独角兽企业500强中,中国企业已达到227家,连续四年居全球首位。同时,外资“磁吸力”也持续增强。2022年中国吸收外资实现稳定增长,首次突破1.2万亿元人民币,按可比口径同比增长6.3%,规模再创历史新高。

  《报告》认为,总体来看,中国东部地区数字贸易规模优势突出,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处于加速赶超阶段,数字贸易区域发展特色鲜明、优势互补。2022年,东部地区可数字化交付服务进出口规模达3396.5亿美元,全国占比高达91.1%,数字贸易发展优势地位显著。

4、《“丝路电商”合作发展报告2016-2023》发布(杭州日报)

  近日,商务部研究院发布《“丝路电商”合作发展报告2016-2023》(以下简称《报告》)指出,“丝路电商”顺应电子商务技术应用、模式创新快速发展趋势,顺应相关国家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分享中国规模市场红利诉求,已成为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完善数字经济国际治理体系的重要方式。

  《报告》显示,“丝路电商”国际合作持续深化,内涵不断丰富。截至2023年10月,中国已同30个国家签署电子商务合作备忘录并建立双边电子商务合作机制。在上合组织、金砖国家、中国—中东欧国家、中国—中亚五国等框架下,中国同伙伴国家广泛开展数字经济与电子商务合作。“丝路电商”云上大讲堂百余场直播讲座惠及80多个国家10余万人,助力伙伴国家提升数字素养,发展电子商务。

  《报告》认为,“丝路电商”专题活动成效显著,有力推动产销对接。为促进品牌、品质消费,中央相关部门联合打造“丝路电商”品牌活动,各地立足自身优势打造特色主题活动,“双品网购节”“网上年货节”“非洲好物网购节”“买在金砖”“数商兴农”“聚合中亚云品”“网罗东盟好物”等专题活动打造了百余个“丝路电商”国别爆款,促进“丝路电商”伙伴国特色产品对接中国市场,也增加了国内消费者足不出户买全球的福祉。

  《报告》指出,“丝路电商”规则对接稳步推进,开辟国际数字治理新路径。中国坚持在“丝路电商”合作中加强规则、标准互联互通,先后举办百余场政企对话会、企业对接会等活动,与伙伴国探讨电子认证和签名、在线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安全、跨境数据流动等议题,与各国分享电子商务发展经验。创建制度型开放新平台“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准则。

5、《数字贸易发展与合作杭州倡议》发布(中国青年报)

  近日,在第二届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开幕式上,杭州作为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的承办城市,发布了《数字贸易发展与合作杭州倡议》(以下简称《倡议》)。

  《倡议》提出,支持数字全球化进程,大力发展数字技术贸易、数字服务贸易、数字产品贸易,探索数据贸易,推进传统贸易数字化转型。加大数字基础设施投入,努力缩小数字鸿沟,帮助中小微企业更好融入全球价值链,营造包容普惠的数字贸易生态体系。

  《倡议》明确,支持市场主体加大数字技术应用,培育数字化新动能,促进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支持数字贸易在绿色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倡议》呼吁,发挥金融机构优势,强化数字金融赋能,支持社会资本向数字贸易领域覆盖,形成投资新增长点;加强在规则对接、标准互认、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交流合作,释放数字贸易发展活力,为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注入新动能;通过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平台开展务实合作,促进共享数字贸易发展机遇,推动世界经济复苏和增长。

6、中国助力更多国家分享数字贸易红利(新华社)

  近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贸易法委员会)秘书长安娜·茹班-布雷在第二届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期间接受专访时表示,中国积极参与建立和维护全球数字经济多边体系,让更多国家分享数字贸易红利。

  作为国际组织代表之一,贸易法委员会此次专设展位亮相本届博览会。茹班-布雷表示,数字贸易在塑造国际商业格局方面发挥关键作用,其重要性将越来越大,营造有利生态系统对数字贸易未来发展至关重要。

  谈及中国与贸易法委员会在数字贸易方面的合作,茹班-布雷表示,中国积极参与《亚洲及太平洋跨境无纸贸易便利化框架协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这些协定助力更多参与国共享数字贸易发展成果。

  茹班-布雷认为,中国在贸易中广泛使用数字技术,如大数据、区块链技术和跨行业线上平台。在“一带一路”倡议技术层面,中国打造“丝路电商”平台,推动建设“数字丝绸之路”,为在数字贸易领域加强互联互通作出积极贡献。

【专家观点】

7、激活数据生产力 推动数字经济全面发展(赛迪研究院)

  近日,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院长、党委副书记张立发表文章《激活数据生产力,推动数字经济全面发展》提出,近年来,以数据为核心要素的数字经济,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新引擎,是世界各大经济体积极布局的前沿性、战略性竞争领域,成为影响全球竞争格局演化的关键因素。但同时确权难、流通难、分配难等问题仍制约着数据生产力的有效释放,激活数据生产力应重点把握四个着力点。

  一、明规则,完善数据基础制度体系。一是健全数据产权制度,根据政府、企业和个人等不同主体类型,对资源持有权、加工使用权、产品经营权和收益机制进行细化分类,形成完善的授权使用和权益保护机制。二是构建数据流通交易制度,围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数据交易过程监督、数据跨境流动监管等细化规则体系,促进数据合规流通。三是建立收益分配制度,形成“一次分配为主、二次分配和三次分配为辅”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机制,保障数据要素市场主体权益。四是完善数据治理制度,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协同的治理模式,提升各方的数据管理能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数据治理新格局。

  二、保供给,构筑公共数据资源体系。一是持续优化国家层面的数据战略规划,制定数据要素市场顶层架构。二是创新数据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推进一体化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体系及数据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形成多元主体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共用”数据治理新格局。三是加快各级各类数据按层级、按需求的整合汇聚,编制重点数据资源目录,逐步构建全国一体化数据资源体系。四是推动各类数据资源融合应用,实现数据资源清单化管理,建立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协同互联、互通、互用机制,建立全国一体化公共数据资源服务能力体系,推进高价值数据资源安全有序开放和开发利用。

  三、促合规,建立数据要素监管体系。一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数据基础制度,面向数据流通全生命周期构建数据合规可信标准体系,为数据要素市场各方主体提供合规指导。二是明确数据主管部门的数据要素监管职能,加快组建执法队伍,严厉打击数据垄断、数据滥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数据流通全生命周期合法合规,保障各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三是依托第三方技术测评、法律服务、信用评级等权威机构,推动构建数据合规可信识别体系,建设数据合规可信测评实验室,“以评促建”提升数据要素市场各方主体的数据合规认知水平。

  四、强产业,打造数字经济生态体系。一是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与制造业等传统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推进数字政府、新型工业化等,充分释放数据生产力势能。二是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培育,以经济发展、民生服务、社会服务、科技创新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典型应用场景为切入点,按照政府引导、市场驱动、价值导向的原则,加快建立以数据供应、加工、流通、交易等为核心的数据要素市场。三是构建数据产业生态,围绕重点领域应用场景,明晰不同市场主体的权责关系,鼓励数据治理、数据运营、数据开发、数据交易、技术服务等各方协同参与,培育公平竞争的数据产业生态体系。

8、数实融合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求是网)

  数字技术作为世界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先导力量,日益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深刻改变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实现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是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所在。

  数实融合具有多维性。在企业层面上,数实融合被普遍视为数字化转型过程,即利用数字技术创造新产品、新流程、新模式的过程。降成本、提效率、增收益是衡量企业数实融合发展成效的关键。在产业层面上,数实融合集中体现在制造业和服务业的产业特征演进上,并促使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两业融合”。其中,在制造业领域,数实融合会产生新型实体企业,新一代数字技术与制造业融合,通过成本节约、效率提升、价值再造赋能智能制造;在服务业领域,数实融合将使制造业具有的可贸易性等特征成为越来越多服务业的特征。随着数实融合发展,服务业将在制造业价值创造和实现过程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制造业则为服务业提供更多不断变化的应用场景和不可或缺的数字设备基础。

  数实融合的关键因素是数据。数据基础设施、数据治理体系具有明显的正外部性,要使数据实现从资源到要素的转换,激发“数”“实”部门间的协同效应,需要通过适宜的制度创新解决有效数据、基础设施等方面的供给不足,明确数据产权属性,构建数据安全监管体系,创新数据基础设施的投融资体系等。与此同时,在企业层面和产业层面上,数实融合所需的制度条件不尽相同,需要提供差异性和针对性的政策供给。在企业层面上,数实融合要持续拓展且形成新的生产方式,使经济主体获得足够激励。这种激励主要通过两种不同的途径:一是企业通过主动引进通用技术来提高生产率,优化企业绩效,使企业获得更高的竞争力和超额利润;二是通过经济环境和技术条件的改变,使企业遵从新的技术经济范式,并有效嵌入新的技术体系中,在这其中,竞争政策和创新政策的有效结合至关重要。在产业层面上,数实融合可以理解为部门协同,制度引导应致力于促进形成若干正反馈或互激式增长机制,不断降低要素成本。

  数字时代的核心技术和产品具有两个关键特征:一是在复杂的分工过程中存在复杂的相互嵌套、相互依赖关系;二是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才可能有效嵌入国际分工体系。这就意味着,要解决“卡脖子”问题,应以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为主导,在关键技术和产品上中游的重要分工节点取得不可替代的地位,将传统意义上的规模优势、多样性优势转化为行业、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优势,打造与之对应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主体,进而在提高安全度的同时获得高附加值,为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提供重要保障。

  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是持续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要充分把握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新趋势,抓住全球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过程中孕育的新机遇,探索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新路径,为高质量发展强根基、添活力。

9、数字化赋能营商环境高质量发展(光明网)

  数字化是实现营商环境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重要方式,是不断优化我国营商环境的必由之路,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升市场运作效率、促进居民消费、提振投资者信心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当前我国数字化营商环境建设还存在短板弱项,亟待加以补充和完善。

  一、公共服务领域的数字化水平还不能很好满足企业的数字化要求。随着我国数字经济的深入发展,由企业主导、面向商业领域应用的数字化技术创新获得深入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数字化、平台化发展,成为某些细分领域的算法创新中心和数据汇集中心。而由政府主导、面向公共治理领域的数字化创新却相对滞后,在问题识别、算法研发、场景应用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数字营商环境建设的功能目标与实施主体权责的匹配度有待加强。深化数字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一个主要目的,是更好适应并服务于数字经济跨地域、跨部门发展的需要。目前我国数字营商环境的建设和实施主体是各级行政机构,行政地域分割、职能分割、层级分割等方面影响因素不可避免地体现于数字营商环境当中,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数字化统一大市场环境的形成。提升治理效能、促进经济协同依然是当前构建数字营商环境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三、服务保障功能与规范治理功能的协同性有待提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强调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的统一,追求共同富裕、实现高质量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当前我国数字化营商环境建设更多侧重于针对市场经济效率目标的服务保障功能,数字化发展对营商环境规范治理功能的贡献相对不足。促进数字营商环境建设,必须对信息技术的应用会不会导致劳动者和劳动过程的异化、算法黑箱是否构成对程序正义的挑战、如何确保人工智能的商业化运用不偏离社会公平正义原则等问题做出回答,促进服务保障功能与规范引领功能的协同仍是数字营商环境建设的重点任务。

  建设高水平数字营商环境需从三方面着手。

  一是深化技术创新应用,提升营商环境数字化水平。应不断加强对营商环境细分领域目的、功能、流程等方面的研究,做好顶层设计,通过政府购买企业技术服务等多种合作模式,促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技术深度应用、数据要素价值共创共享,通过数字化创新形成适应数字经济发展要求的服务模式和监管模式,在问题识别、过程管理、成效评估等方面加强营商环境的数字化赋能。

  二是加强全局规划引领,促进地域部门权责协同。深入研究跨地域、跨行业、跨国别的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协同创新模式,在此基础上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优势,以数字化一体政务平台构建等方式不断完善制度设计和政策实施,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经济社会快速数字化转型发展的需求。随着《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的出台、国家数据局的组建以及数字政务平台的组织架构调整,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整体性制度设计和管理机制日趋完备,这为全国统一、规范的数字化营商环境建设奠定了基础,未来应着重于进一步促进行政区域之间、职能部门之间、权利与责任之间的协同。

  三是积极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良好的、可持续的营商环境应是开放包容、统一有序的社会生态系统。未来我国的数字营商环境建设应更加着力于促进商业社会生态系统中各方面的沟通合作,促进各项业务流程的有效衔接,创造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和协同创新的条件,以此构建高效、统一、有序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保持数字营商环境的持久活力。应基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价值原则进行目的评判、制度设计和科学决策,在数字营商环境建设中不断强化数字治理和数字伦理体系建设;借鉴全球数字经济伦理研究和规则制定的前沿成果,不断深化国际领域的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数字商贸规则的制定。

【数据流动】

10、国家数据局:研究实施“数据要素×”行动(新华社)

  近日,国家数据局局长刘烈宏表示,国家数据局将围绕发挥数据要素乘数作用,与相关部门一道研究实施“数据要素×”行动,从供需两端发力,在智能制造、商贸流通、交通物流、金融服务、医疗健康等若干重点领域,加强场景需求牵引、打通流通障碍、提升供给质量,推动数据要素与其他要素相结合,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新应用、新治理。

  近年来,在各方大力推动下,我国数据产业快速发展。据上海数据交易所研究,从2013年至2023年,中国数商企业数量从约11万家增长到超过100万家。

  据介绍,通过在各行业、各领域加快数据开发利用,能够提高各类要素协同效力,找到资源配置最优解,突破产出边界,创造新产业、新业态,实现推动经济发展的乘数效应。数据要素乘数效应的具体表现为:一是以协同实现全局优化,提升产业运行效率,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二是以复用扩展生产可能性边界,释放数据新价值,拓展经济增长新空间。三是以融合推动量变产生质变,催生新应用、新业态,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11、2022年中国数据交易市场规模占全球13.4%(中国新闻网)

  近日,在2023全球数商大会上发布的《2023年中国数据交易市场研究分析报告》显示,2022年,中国数据交易市场规模达876.8亿元,在全球的占比为13.4%,在亚洲的占比为66.5%。

  报告指出,得益于政策环境、经济环境的支持,中国数据交易行业在过去两年内经历了快速增长的发展阶段,预计2025年,中国数据交易市场规模有望增长至2046亿元。未来3年至5年,中国数据交易市场仍将保持较高速的增长。

  中国数据资源应用场景丰富,金融、互联网、通信、制造工业、医疗健康、交通运输和教育等细分行业对于数据产品的应用需求均呈现上升趋势。分行业看,金融行业是中国目前最大的细分行业数据交易市场,占比达35%;其次是互联网行业,占比约为24%。

12、深港跨境数据验证平台建设工作启动(深圳特区报)

  近日,深港跨境数据验证平台建设工作在深圳率先启动,该平台建成后首阶段将在跨境金融领域开展试运行。

  据了解,平台基于DDTP(分布式数据传输协议)理念和国产开源区块链底层平台FISCO BCOS进行开发,运用区块链不可篡改且可追溯的技术优势,以哈希值跨境验证实现用户自主携带资料的可信验证。平台自身不做数据原文件的跨境传输和存储,仅基于哈希值为业务场景机构提供可信验证服务。

  该平台是深港推进跨境数据安全、便捷验证,探索建立开放型、合作型、示范型跨境数字服务合作的创新实践。平台建成后,深港两地将不断拓展业务场景,为深港两地居民跨境工作、生活及企业开展业务提供便利条件。

【行业观察】

13、农村直播电商还需突破瓶颈(经济日报)

  直播电商迅速发展并在农村加速普及应用,为农产品上行销售开辟新路子。通过与多地特色农产品融合,带动当地“衣、食、住、行”等多方面产业共同发展,推动乡村特色产业升级,拓展农民致富路径。

  直播电商还催生了新的产业形式及产业链,拓宽了农产品销售渠道,对拉动农村地区整体线上消费具有明显溢出效应。同时,其也可以为商品生产和流通上下游的相关行业创造许多新的就业机会,并推动实体企业加入直播电商大军,推动当地电商行业发展。

  不过也要看到,在直播电商的发展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影响其进一步做大做强。例如,农产品生产组织形式多以小农经营为主,导致标准化程度不高;农产品尚未实现规模化、产业化、品牌化,缺乏知名度和影响力,影响市场竞争力和获利能力;较多农村直播电商企业未建立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售后服务问题无法及时解决等。对此,要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举措。

  一、把好农产品品控关。建立农产品生产标准体系,做好筛选与分级。设计研发农产品包装,实现包装标准化、规格化。利用数字技术建立农产品生产销售全流程溯源系统,精准记录生产加工流通全过程。与第三方检测机构合作,建立放心合作供应商白名单。

  二、做好售后服务保障。电商企业应组建售前选品、直播营销、售后服务等专业团队,严格把控筛选标准,建立明确的农产品退货规则,简化退货流程,增加好感度和信任度。

  三、加强直播电商人才培训。政府部门可联合平台企业建立农村电商培训基地,培养农村直播电商专业人才。有条件的高校可联合企业建立农村直播电商人才培训学校,设置专业课程,面向农村青年、返乡大学生和乡村企业家等开展技能培训。

  四、做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部门应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健全覆盖县级、镇级、村级的物流配送网络,打通农产品出村进城的“最后一公里”。推进“快递进村”工程,完善寄递物流体系。引导互联网企业下沉农村,推动农村商业网点设施数字化、连锁化、标准化改造。

  五、发展农村直播电商业态。各级政府部门应加快出台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政策,出台激励措施,对开展直播电商的乡镇企业提供补贴,鼓励平台企业把更多资源投入乡村振兴事业。

14、冷空气带旺冬日消费 “暖经济”升温(新华财经)

  11月以来,全国多地出现大风降温和雨雪天气,火锅、热饮等餐饮需求升温,取暖设备、保暖服饰等消费也大幅增长。同时,滑雪等季节性休闲项目成为热门选择,并带动配套装备销量大增。

  美团外卖数据显示,最近两周,火锅外卖订单环比增长39%,成为订单增幅最大的品类之一。从饮品上看,名称带“热”的饮品销量环比增长50%。

  保暖服装、鞋帽等成为抢手品类。淘宝数据显示,“双十一”促销期间,九江羽绒服产业带商家订单量同比增长145%,沧州棉服产业带商家订单量较同比增长176%,廊坊家居服产业带商家订单量同比增长187%。

  取暖类家电成为爆品。拼多多数据显示,“双十一”促销期间,智能浴霸、热水器等产品销量骤增。苏宁易购数据显示,今年“双十一”取暖类大家电需求大幅增长,中央采暖、中央热水器销售额同比分别增长115%、123%。

  在居家温暖消费需求释放的同时,滑雪等冬季娱乐需求也呈现快速增长态势,并带火了相关装备市场。美团数据显示,11月1日至9日,滑雪门票团购订单量比2019年同期增长209%。拼多多数据显示,11月以来,在国货热销品牌中,滑雪眼镜订单量同比增长69%,滑雪头盔订单量同比增长52%,滑雪护具订单量同比增长61%。

【地方动态】

15、江苏省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信用中国)

  江苏省近日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建立健全电子商务领域诚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营造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

  《意见》提出,要完善网络交易信用评价体系,各相关部门要引导推动电子商务平台、行业协会等制定电子商务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标准规范,逐步建立统一的电子商务信用评价体系。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交易双方信用互评、信用积分制度,探索建立交易后评价或追加评价制度,将评价结果和积分充分公开,供市场交易者参考,不得删除消费者评价记录。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加强对失信行为的甄别与分类,防范信用炒作风险。支持依法设立的信用评价机构开展电子商务信用评价,建立对电子商务平台、入驻商家和上下游企业的综合信用评价机制。

  《意见》明确,推动建立线上线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依托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依法依规归集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信息,实现各地区、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信用信息的共享交换。引导和规范信用服务机构依法采集、整合电子商务领域交易主体信用信息。支持地方政府与电子商务平台、信用服务机构等各类社会机构建立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和应用机制,实现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信息交互融合、共同应用。

  《意见》提出,加强第三方大数据监测评价,鼓励信用评价机构定期发布电子商务平台信用状况评估结果,监测失信行为信息。电子商务平台要畅通在线投诉、售后维权的通道。各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开通网络失信举报中心,畅通群众举报途径。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要依法依规及时归集部门监管、大数据监测、群众举报等渠道形成的电子商务领域失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