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经过公示,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扶贫办确定了我区吉木乃县、托里县、柯坪县、巴楚县、叶城县、疏附县、阿克陶县、乌恰县、和田市、墨玉县等10个县(市)为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对上述示范县(市)分别安排中央财政资金1500万元。按照《关于开展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7〕30号)要求,为扎实有效地开展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充分发挥国家级综合示范试点县的引领作用,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牢固树立和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和坚决打赢脱贫攻坚的要求,认真落实商务部“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重点围绕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商贸物流中心建设,加快互联网与“商旅文体娱农”等产业深度融合,深化农村流通体制改革,以示范县建设为抓手,大力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打造电子商务精准扶贫载体。重点依托邮政、商贸流通、供销、电商、物流等企业,建设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打牢农村产品“上行”基础,培育市场主体,探索建立电子商务促进农村发展与扶贫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引领电子商务在农村更大范围推广和应用,破解农村流通“最初一公里”、“最后一公里”物流瓶颈,推动完善农产品“上行”网络销售渠道,构建农村现代市场体系,推动农村电子商务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
(二)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示范县带动作用,推动示范县建立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在农村的应用和推广,在发展农村物流、促进农产品等网络销售、构建农村市场体系、提升农民生活品质、助力扶贫攻坚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各示范县推动建设1个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乡级电子商务服务站覆盖率达100%,行政村电子商务服务点南疆覆盖率不少于40%,行政村电子商务服务点北疆覆盖率不少于60%,电商培训人数3000人次以上。力争培育一批地域品牌、单品品牌,电子商务交易额同比增长30%以上,农产品网络零售交易额同比增长30%以上。
(三)基本原则
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企业的主体地位,提高农村电子商务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政府主要完善政策、创新机制、优化服务、加强监管,搭建平台等,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创造开放、包容、公开的政策环境,注重总结经验,推广典型模式,不断扩大示范效应。
把握精准,助力扶贫。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新时期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充分发挥农村电子商务助力扶贫攻坚作用,注重培育带动贫困人口脱贫的经济实体,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帮扶力度,增强精准扶贫“绣花”的本领。
强化服务,聚焦上行。加强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农产品、农村工业品、乡村旅游及服务产品的电商化、品牌化、标准化,提高农村产品商品化率和电子商务交易比例,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二、资金支持方式、重点和使用要求
鼓励各地优先采取股权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支持方式,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工作。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一)聚焦农村产品上行。支持农村产品的标准化、生产认证、品牌培育、质量追溯等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农产品分级、包装、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基础设施建设;县、乡、村三级具有服务农村产品上行功能的物流配送体系建设。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农村产品上行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二)支持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的建设改造,重点支持在建档立卡贫困村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拓展村级站点代收代缴、代买代卖、小额信贷、生活服务等功能,增强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要坚持实用、节约原则,资金使用比例原则上不得高于15%。
(三)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培训。支持对政府机构、涉农企业、合作社工作人员和农民等开展电子商务培训,结合农村双创和扶贫脱贫,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培训力度,就农村产品上行开展有关网店开设、宣传推广、产品营销等进行实操培训,重点要完善培训后服务机制。培训工作要符合《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和地方关于培训的相关规定。
(四)示范县要充分利用县域内现有各类产业园区、闲置厂房与商业化电商平台,最大限度利用社会化资源,避免盲目建设电商园区和资源浪费。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网络平台建设、楼堂馆所建设、工作经费及购买流量等支出,有关支持项目应开放共享。如有违反,自治区财政厅会同商务厅将取消综合示范县资格,收回中央财政补贴资金。
三、实施步骤
按以下四个步骤实施:
(一)启动阶段(2017年8月至2017年9月)
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扶贫办印发工作要求,部署农村电子商务综合示范工作安排,全面启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各地州市商务局、财政局、扶贫办组织示范县,结合下达的中央资金通知额度、当地工作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和细化实施方案,报商务厅、财政厅备案。示范县政府与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扶贫办签订目标责任书,承诺按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要求和实施方案落实项目工作,并接受自治区绩效评价结果和奖惩措施。
(二)实施阶段(2017年9月至2018年6月)
落实实施方案。各示范县及有关单位认真依照项目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组织开展好项目实施工作,确保项目在规定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执行中需对实施方案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及时报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审核备案。
开展检查交流。有关地、县及其相关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分层级加强检查调研,督促进度,发现问题,整改推进。适时开展观摩交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开展中期评估。各示范县对实施方案及时开展中期评估,切实调整建设项目,完善推进措施,确保确定的工作目标实现。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8年7月至8月)
按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验收工作和绩效评价指标要求,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扶贫办对示范县组织开展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并按中央有关要求对示范县进行奖惩。
(四)推广阶段(2018年9月至12月)
全面总结全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的经验,加大对典型地区、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自治区和各地州市组织推广示范经验,逐步在全区推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地州市和示范县要高度重视综合示范工作,成立政府分管领导负责的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建立多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充分依托援疆机制,调动对口援疆城市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农村电子商务人才、技术、资金等方面长效援助机制;加大政策协同力度,研究出台金融、土地、税费、快递等支持政策,大力推动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增强贫困地区发展内生动力,让贫困户享受到电商发展带来的收益。商务部门会同财政、扶贫部门具体实施,结合青年创业、扶贫、“访惠聚”、“去极端化”、促进民族团结等其他工作,力求扩大效果,取得示范成果。
(二)明确责任主体。自治区财政厅负责项目资金拨付和落实绩效评价奖惩及细化资金支持方向、补贴标准。商务厅负责示范项目实施的工作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明确各类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功能要求和验收程序,明确示范地区工作方案调整办法。扶贫办负责指导电商扶贫工作。地州市商务、财政、扶贫是示范工作的所在地牵头部门,负责推动和建立地级工作协调、推进和督查机制。示范县人民政府是实施综合示范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对当地实施方案的执行效果承担主体责任,应当建立项目台账制度,明确责任人和进度时限,及时有效地推动方案落地、项目落实。要把廉政建设与综合示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强化风险意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和项目效果。
(三)强化过程管理。各地州市商务、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指导。密切跟踪示范县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项目和资金管理等存在的问题,鼓励选择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第三方机构加强现场监督审核。督促示范县按照《关于启用自治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标识的通知》(新商市建函〔2016〕4号)要求,在所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显著位置悬展(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标识牌,同时提供自治区商务厅的举报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推进政务公开。各地州市商务、财政部门要督促示范县在其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综合示范工作政务公开专区,及时公开综合示范工作方案、决策过程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和要求、项目承办单位名称、扶持资金额度、完成时限、绩效目标、确定财政扶持该项目的决策文件、示范县和项目承办单位责任人等信息(公开内容越全面越好,但不限于此),定期公开项目建设进度,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信息管理。各地州市商务局要督查和指导示范县统筹县域内各类信息资源,加强县域电商数据的收集、分析和利用。接受中央财政补贴的项目应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的提供交易和活动信息,按照《关于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新商市建函〔2016〕48号)要求,实现日报数据通过数据接口自动传输至全国平台,月报和年报数据由各示范县登录全国平台人工填报,同时依法保护项目承办单位信息安全。各示范县商务部门要落实2名以上电子商务信息员,乡镇落实1名以上电子商务工作人员负责收集当地生产、加工、销售等供求信息,按要求及时上报数据、信息和综合示范工作进展情况等。
(六)做好总结推广。各地州市商务局要指导示范县认真做好示范项目建设、运营状况、资金使用等调查统计工作,及时梳理总结示范过程中出现的典型案例,将农村青年创业创新、农产品网销、农村物流解决方案、电商扶贫脱贫、民族团结等方面成功的案例及时汇总、归纳和上报。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营造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七)其他工作要求。未列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范围的地、县(市),要主动学习、借鉴试点地区的经验,参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尽早着手营造和优化农村电商发展环境,切实把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做成一项拉动就业、改善民生的“商务惠民”工程,为今后申报国家级、自治区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