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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实施方案(2019-2020年)

文章来源:桐乡市人民政府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发布   发布时间:2020-03-31 14:53

为加快推进桐乡市电子商务助力乡村振兴,推动农村电商深入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9〕58号)和《浙江省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桐乡市电子商务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聚焦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战略部署,坚持“政府引导扶持、企业建设运营、市场导向推动、创新模式发展”的总体思路,以桐乡地域性特色农业产业资源和以乌镇为核心的生态休闲旅游资源为基础,依托大数据平台和互联网优势资源,通过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促进产销对接,深化农产品供应链建设,加强农村基础流通设施建设,提升电商公共服务水平,优化农村产业集聚能力,强化电商精准脱贫,加快构建具有普惠性、公共性、引领性、示范性的农村电商生态体系,打造独具特色的综合示范“桐乡样板”。

二、基本原则与目标

(一)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为主。加强示范引导、统筹协调、政策支持和环境改善,充分调动供销、邮政、金融、快递、通信等行业广泛参与电子商务进农村的积极性。发挥市场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决定性作用,突出市场主体地位。

统筹规划,创新发展。将农村电商作为农村发展的重要引擎和产业支撑,促进城乡互补、协调发展。以体系创新、生态创新、项目创新,提升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提档升级,示范推动。深化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充分发挥优质项目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延长农村电商产业链,提升农村电商价值链,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全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

规范发展,注重绩效。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强化主体责任,注重绩效管理,加大对资金项目的规范使用和管理,注重资金使用绩效和项目建设后期成效,加强宣传推广力度,推动政策发挥实效。

(二)发展目标

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为切入点,围绕“一个核心”、坚持“两个引领”、完善“六大体系”,即以推动数字农业发展为核心,以打造区域公共品牌和产业区域品牌为引领,进一步完善农产品上行体系、公共服务体系、人才培训体系、物流支撑体系、产业集聚和电商扶贫体系。

通过执行以上工作计划,来实现六大工作目标:一是争取到2020年底,全市农产品网络零售额达到22亿元;二是优化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提升改造80个农村电商服务站,服务覆盖率达到100%;三是提升电商产业镇3个,培育嘉兴市电商示范村2个,优化农村电商产业园区2个,强化产业集聚水平;四是完善农产品物流体系,建设市级冷链仓储中心1个,发展全冷链物流;五是强化农村电商人才培训,分层次的电商人才培训3000人次以上,定制农村电商培训人才30人以上;六是针对扶贫对口帮扶地区开展精准培训活动,组织3次以上产销展示及资源对接等活动,引导贫困地区利用电子商务手段脱贫。

三、重点工作

坚持引进与培育相结合,积极引进优质电商服务企业,借势借力引资引智,加强与本地电商企业合作,通过建品牌、提溯源、搞活动、探模式,促进农村电商提质增效。按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农产品上行体系

1.以品牌建设为驱动,推动数字农业发展。以桐乡杭白菊产业、桐乡桑蚕产业、桐乡数字化养殖产业等特色农业产业为基础,着力打造桐乡特色农产品区域品牌并统一宣传推广,授权达标农产品使用区域品牌,提升其附加值与商品化程度,帮助农民增收。吸引农产品供给侧主体开展数字化、信息化建设,引导建立数据监测系统,实现种植、生产、销售等数据的监测管理,数据经过滤、分析并展现,有效地为农业生产计划、管理、决策及电商销售等环节进行数字化服务,促进农业产业的“反向供应链”订单式发展。(责任部门:宣传部、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

2.完善溯源体系,实现溯源多维度功能。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和智慧监管体系建设,健全“三品一标”、“一村一品”等基础数据库。加快运用信息化手段,以产品二维码为载体,打通生产、流通、检验检疫、监管和消费各个环节,提供全面、透明、统一的溯源信息服务,实现网售农产品“源头可溯、去向可查、责任可究”。加快实现一码多用,通过溯源数据实现产品防伪、防串货、植入营销、积分营销、电商引流等多维度创新性服务。(责任部门: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3.开展主题活动,加快品牌建设和产销融合。加强与媒体资源、知名电商平台的合作,开展以“育品牌、促上行”为主题的系列推广活动,通过“造节造势”,塑造源产地地标品牌形象,着力培育一批具有桐乡标识的农产品品牌。同时,借助系列活动的影响力,吸引各地农产品采购商与桐乡农业企业建立产销合作关系;支持活动现场开展形式丰富的直播销售环节,直接促成线上销售。(责任部门:宣传部、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传媒中心、供销总社)

4.利用优势资源,探索县域新零售模式。依托我市果蔬直销体系,整合全市名特优农产品,探索开展线上直销和B2B订单模式;鼓励农业旅游点和农产品展示区(如乌镇酱鸭馆、湖羊博物馆等)建设O2O体验点,把农旅与网购相融合;结合乌镇旅游资源和互联网大会等会务资源,开展农产品网络直销、时令农产品预订和农产品礼品服务等新型营销手段,探索发展县域农业新零售模式。(责任部门:宣传部、互承委、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传媒中心)

(二)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

5.整合现有资源,提升改造服务站点。以阿里巴巴天猫优品项目为重点,整合邮政、供销、快递等资源,开展农村电商服务站提升改造工程,计划到2020年提升改造80个站点。加快拓展便民生活、代买代卖、信息咨询、职业介绍、旅游出行等服务功能,推进智慧乡村服务应用,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与应用,完善农村电商服务站供应链建设,并探索与其他县域开展农产品上行互通,促进农村享有与城市同等的消费环境,培养村民形成线上消费习惯。(责任部门:商务局、邮政管理局、供销总社)

6.优化运营水平,完善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市、镇、村三级服务网络,提升线上线下服务功能,指导产业属地分中心的建设与发展,优化桐乡市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市场化运营水平,充分发挥公共服务中心在资源对接、人才培训、品牌培育、标准品控等方面的作用,搭建起平台和企业、产品和市场间的交流渠道。提升优化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丰富板块内容,建设共享信息、知识和业务的“社区”。(责任部门: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

(三)农村电商人才培训体系

7.加强宣传培训,提高电商普及应用水平。发挥教育、人力社保、团市委、妇联、残联等部门在农村电商人才培训方面的作用,依托本土教育资源、技能培训资源、优秀农村电商企业、国内知名电商专家等开展农村电商培训,按照基础知识培训、进阶提升培训、技能人才培训、高端精英培训、党政管理人员培训等不同层次,重点培养农村电商人才。(责任部门:商务局、教育局、人力社保局、团市委、妇联、残联)

8.创新培育手段,加强电商创业孵化。围绕短视频、网红直播间等产业新载体和新手段,探索定制化电商人才培育工作。开展“桐乡农民主播”培养计划,着力培育一批农民“网红主播”,通过产地直播的形式提升消费体验,增强地域品牌信誉度。注重培训后服务而非“一次性”培训,加快建立农村电商培训转化机制,加强电商培训与就业用工对接,加强创业孵化。(责任部门: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团市委、妇联)

(四)农村电商物流支撑体系

9.建设冷链仓储中心,完善冷链配送体系。以供销总社为主体,依托现有的仓储、物流等资源,在市区建设1个农产品冷链仓储配送中心,同时鼓励发展产地预冷、冷链运输、冷库仓储等,构建完善的全冷链物流体系。(责任部门:供销总社、交通运输局)

10.利用现有资源,建设三级物流网格体系。充分利用农村电商服务站(点)、供销网点、农民合作社等现有资源,建设镇、村级电子商务物流网站(点),完善以市级配送中心、镇级服务站、村级服务点为支撑的三级农村物流网格体系,推进不同运营主体进行协同合作,开展共同配送,降低物流成本,保障快递到村入户,提升农村电商物流“最后一公里”的时效性。(责任部门:商务局、邮政管理局、供销总社)

(五)农村电商产业集聚体系

11.完善配套支撑,推动产业集聚。在有条件的农业园区、电商产业基地设立农村电商创业创新服务区,鼓励和引导点对点开展24小时线上服务和定期定点活动,对接资源平台,营造园区电商氛围,增加园区的集聚度和吸引力。提升产业园区集聚功能和服务水平,完善公共服务、资源对接、业务培训等配套支撑,形成功能完备、服务到位、资源多样的农村电商集聚中心,并辐射带动桐乡市电子商务产业。(责任部门:商务局、农业农村局、经信局、科技局、供销总社)

12.深化培育工作,加强村(镇)电商化水平。深化电商专业村和电商镇培育,深入挖局一批“萌芽村”、“示范村”和“规模村”,开展分层次、分梯度培育工作。针对现有的城郊村等2个村开展提升改造,从行政村电商产业集聚、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产业体系等方面着手,提升优化电商村(镇)专业化水平,强化农村电商产业集聚能力,并加强电商村与桐乡杭白菊、蚕桑产业等区域特色产业融合,增强区域辐射力和带动力。(责任部门:商务局、经信局、科技局、农业农村局)

(六)电商精准扶贫体系

13.加强电商培训,拓展扶贫新动能。通过政企合作等手段,鼓励我市优质电商平台和企业赴黑水、开化等对口帮扶地区开展电商培训,提升电商普及化程度,转变帮扶地区发展思维,不断提升贫困人口利用电商创业、就业的能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让互联网发展成果惠及更多的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争取到2020年底,帮助培育5名以上电商创业带头人,开展普及培训200人次。(责任部门:商务局)

14.开展产销对接,深化消费扶贫。组织开展消费扶贫产销对接会,推动我市企业或团队与对口地区农产品企业实现精准产销对接;搭建对口地区农产品展示平台,帮助销售黑水、开化等对口地区的蜂蜜、茶叶等农特产品。引导和鼓励我市优质企业驻点帮扶,实地开展产销对接,加快促进农产品上行,帮助构建电商产业生态链。(责任部门:供销总社、商务局、经信局、互承委、传媒中心)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调研阶段(2019年7月—2019年8月)

进行全面调研和梳理,对全市电子商务发展情况、产业发展情况、农村电商发展基础、行业配套、公共服务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挖掘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优势资源。

(二)启动阶段(2019年9月—2020年10月)

全面启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修订发展规划、完善电子商务进农村实施方案和扶持政策。通过考察和招投标选择项目承办企业,全面整合现有资源,深化农业产业链建设,完善农村电商市场体系。配合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做好中期评估和整改工作。

(三)自评及验收阶段(2020年11月—2020年12月)

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引入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进行自评总结和绩效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申报绩效评估。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全面总结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创建经验,形成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桐乡市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综合协调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配备电子商务专职工作人员,负责项目实施的具体业务工作;各成员单位结合自身职能,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加快形成工作合力,全力以赴抓落实。

(二)做好政务公开。在桐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推行综合示范政务公开,及时、全面公开综合示范实施方案、资金安排、项目内容、决策过程等信息。在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显著位置标识“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字样。加强与农村电子商务信息系统对接,及时向省级部门和商务部报送项目进展、资金拨付以及项目绩效自评结果等材料信息。

(三)加强规范管理。在示范县工作推进过程中,保证程序合法性、科学性和规范性,建立工作台账制度,联合市财政制定出台《桐乡市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桐乡市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管理办法》。在资金使用和项目安排中,按照两个《办法》规定的方向和要求,严格坚守底线思维,与项目承办主体要达成协议,凡接受财政补贴的承办主体,必须按要求提供项目有关交易和活动信息,对未提供完整信息的项目不得验收。同时,主动接受上级机关、纪检监察、审计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强化督导落实。制定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办法,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督查落实各项计划目标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支持效能,确保各项规划任务如期实现。加强对项目承办单位履约能力的考核,督促项目建设,重视项目后期运营和帮扶实效,保障项目的普惠性和公共性,确保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五)加强总结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社交平台,宣传农村电商政策成效,营造积极正面的舆论氛围。挖掘综合示范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及时总结前期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成效,加强地区间的交流与合作,提供综合示范“桐乡经验”。

 

    附件:1.桐乡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项目表

 3.桐乡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办法

 4.桐乡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使用管理

   办法


附件1

  桐乡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

小组名单

 

组    长:于会游

副 组 长:朱伟强  徐  刚

常务副组长:吴伟强  费建良

成员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金融办)、宣传部、发改局、经信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局、审计局、统计局、市场监管局、互承委、传媒中心、残联、供销总社、税务局、邮政管理局、团市委、妇联、桐城委(桐城集团)、开发区(高桥街道)、各镇(街道)。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费建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项目表

序号

类别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进度安排

绩效目标

中央财政资金安排(万元)

1

农产品上行体系

推动数字农业发展

以品牌建设为驱动,引导农业产业主体开展信息化建设。

2019—2020年初:完成1-2个公共品牌建立及基础推广工作,树立品牌准入标准,引导供给侧企业开展信息化建设。

2020年:完善及确立区域公共品牌使用标准,制定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对项目示范企业进行提升。

打造桐乡特色农产品区域品牌,通过引导产业龙头企业开展信息化建设达到区域品牌使用标准,提升品牌附加值和商品化程度。

200

2

完善溯源体系

完善现有的基础数据库建设,推动实现一码多用模式。

2019年:完善现有数据库,实现网售农产品可追溯体系。

2020年:实现一码多用,通过溯源体系实现电商营销等多维度功能。

完善产品溯源体系,打造以杭白菊为代表的特色产业产品的溯源体系,并实现一码多用功能。

350

3


加快品牌推广和产销融合

与媒体资源、知名电商平台进行合作,开展“育品牌、促上行”为主题的系列推广活动。

2019年:开展2场包括品牌推广、产地直销等活动。

2020年:组织8场主题推广销售活动,塑造源产地地标品牌形象,培育具有桐乡标识的农产品品牌。

推广1—2个区域品牌,构建一批渠道品牌,同时推动产销融合,力争2020 年农产品销售额达到24亿元。

400

4

探索新电商模式

利用优势资源,探索县域农业新零售模式。

2019年:建设2家O2O体验点;整合会务资源,探索农产品礼品服务。

2020年:整合全市名特优农产品,统一区域产业品牌,探索开展线上直销和B2B订单模式;建设5家O2O体验点。

通过利用我市优势资源,探索农产品网络直销、B2B订单销售及农产品礼品服务等县域新电商模式。

150

5

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公共服务中心和站点

提升改造农村电商服务站;优化升级市级公共服务中心。

2019年:提升改造农村电商服务站20个;优化市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硬件设施,强化各项服务功能。

2020年:提升改造农村电商服务站60个;优化提升2个公共服务分中心。

拓展农村电商服务站服务功能;提高市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市场化运作水平。

200

6

人才培训体系

农村电商普及培训

开展分层次的电商人才培训。

2019年:培训1000人次。

2020年:培训2000人次。

开展农村电商人才培训3000人次以上。

100

7

创新电商人才培育

探索电商人才定制培育工程。

2019年:开展“农民主播”培养计划,根据产业特点开展直播基础培训。

2020年:根据平台特点确定培训模块,开展“农民主播”进阶培训。

通过“本土主播”培养计划完成培育30人以上的农民主播,并通过“农民+基地”的形式塑造地域品牌。

8

物流支撑体系

完善全冷链物流体系

建设农产品冷链仓储配送中心,构建全冷链物流体系。

整合供销、邮政等资源完善冷链、仓储、物流配送体系,完善相应硬件设施,丰富服务功能。

在市区建设1个冷链仓储中心,发展产地预冷、冷链运输、冷库仓储等。同时建立三级物流配送网格,提升农村电商物流时效性。

350

9

建设三级物流网格体系

整合现有资源,完善三级农村物流网格体系。

10

农村电商产业集聚

完善产业配套支撑

将服务深入农业园区、电商产业基地,完善配套支撑。

在2个农业示范园区设立电商创业创新服务区,并完善配套服务支撑体系。

通过创业创新服务区的建设,增加产业与电商的融合发展,优化电商发展环境,并形成辐射效应。

100

11

加强行政村(镇)电商化水平

提升行政村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产业集聚能力,提升电商村(镇)专业化水平。

2019年:培育1个市级电商示范村,提升毛衫名镇(濮院镇)专业化水平;

2020年:培育1个市级示范村,提升2个产业名镇专业化水平。

培育2个嘉兴市级电商示范村,完善特色优势产业镇的相关配套。

100

12

电商扶贫

电商扶贫工程

做好对口帮扶和精准扶贫工作。

2019年:组织产销展示会1场;组织资源对接会或培训活动1场;

2020年: 组织扶贫资源对接会培训会各1场;帮助帮扶地区培养农村电商创业带头人5人以上。

组织电商资源对接会2场以上;培训200人次以上;培养农村电商创业带头人5人以上。

50

 

 

附件3

桐乡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管理,按时完成我市电子商务进农村各项任务,充分发挥综合示范带动作用,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我市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78号)、浙江省商务厅、扶贫办、财政厅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和《桐乡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桐乡市行政区域内涉及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和实施的所有单位和企业。市商务、财政、审计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与《桐乡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桐乡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中央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的基本信息等在政府网站予以公开,同时设立征求意见窗口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桐乡市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桐乡市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具体负责项目管理日常工作。

第二章   项目实施内容

第五条 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上行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包括品牌建设(品牌标准、品牌形象及品牌推广及管理等)、溯源体系建设(完善基础数据库,推动一码多用)、上行推广系列活动及探索县域新零售模式。

(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包括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建设(包括场地租金、硬件设施投入)、服务功能的优化;村级服务站点的提升改造等。

(三)人才培训体系建设项目:包括普及型培训、精准化培训及人才定制培养等。

(四)物流支撑体系建设项目:包括建设农产品冷链仓储配送中心,构建全冷链物流项目;完善三级农村物流网格体系。

(五)产业集聚提升建设项目:包括设立电商创业创新服务区,完善配套服务;提升行政村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产业集聚能力等。

(六)精准助力扶贫协作项目:包括开展电商培训、产销对接、产品展示等活动,助力精准扶贫。

第三章   项目管理内容

第六条 为确保项目开展的进度和效果,依据项目管理的重点将项目管理分为进度管理、运行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四个方面。

(一)进度管理。进度管理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各阶段的进展程度和项目最终完成的期限所进行的管理。项目主管单位应严格对照承办企业提供的项目进度计划表,检查项目实际进度是否按计划要求进行,如出现偏差,要及时找出原因,责令承办企业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调整、修改原计划,确保如期完成项目建设。对于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不符合项目建设进度要求的承办企业,及时下达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逾期未能整改的取消其承办资格。

(二)运行管理。运行管理是指为规范项目承办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而采取的管理。项目主管单位应定期走访承办企业,对企业的组织机制、人员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如存在问题,应责令承办企业及时整改。对于发生较大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承办企业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承办资格。

(三)绩效管理。绩效管理是指为确保项目建设达到预期效果而采取的管理。项目主管单位应严格对照《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标准》,测评承办企业的项目效果,对已达到建设要求的承办项目尽快安排项目验收、补发补助资金;对尚未完全达到建设要求的承办项目要求其加强工作力度,延期验收;对明显达不到建设要求的承办项目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无整改的可酌情取消其承办资格。

(四)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是指对项目承办企业的所有生产经营行为的规范与制约。主管单位应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参与示范创建企业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上行农副产品出现质量安全和过期商品等问题以及发生欺诈消费者等行为;保证资金的使用安全,严厉打击承办企业虚报、重复申请补助资金等行为,一旦发现,即刻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批评或撤销承办资格;严格数据上报流程,承办企业应按时按质上报生产经营数据,对不配合开展统计工作或存在虚假上报等情况的进行批评公示,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第四章   项目管理原则

第七条 项目管理坚持节约、务实、高效的原则。

(一)节约原则。项目建设应秉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原则,对可利用现有资源改造提升的项目原则上应优先利用原有资源改造。

(二)务实原则。项目建设应坚持务实原则,注重提升项目建设的实际效果,反对形式主义。

(三)高效原则。项目建设应坚持高效原则,注重沟通、及时反馈,在项目节点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

第五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制度由桐乡市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4

桐乡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扎实有效推进我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管理和使用好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资金,保障专项资金高效运行,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指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由桐乡市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要用于我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行专款专用。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政府引导,示范带动。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通过引导、示范、培育等方式,促进我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

(二)突出重点,扶优扶强。通过机制创新,将专项资金的使用和其他专项资金衔接起来,选择优势项目进行重点扶持,培育具有品牌效力的电子商务企业、产品,示范带动电子商务整体发展。

(三)规范管理,注重实效。规范项目的申报、评审和管理,在科学、公开、公正的条件下择优选择,提高专项资金安排使用的合理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   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及使用范围

第五条 专项资金支持方向:

(一)支持上行服务体系建设,包括支持品牌建设(品牌标准、品牌形象及品牌推广及管理等)、溯源体系建设(支持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认证、质量追溯等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及溯源码一码多用建设)、上行推广(包括宣传推介和营销推广等)和其他电商模式。

(二)支持市(镇)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及服务体系建设。

(三)支持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系统建设。

(四)支持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完善生态产业链建设。

(五)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培训,健全人才体系建设。

(六)支持电商精准扶贫体系建设。

第六条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设施设备购置安装、信息系统开发运用、电商培训等与项目建设实施直接相关的支出。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车辆购置、园区建造等开支;不得用于网络平台建设及购买流量支出。对财政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按有关规定使用,确保资金安全及使用效果。

第三章   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

第七条 对符合使用范围和方向的项目实施申报,由承办企业提出申报材料,经属地推荐报桐乡市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7天后无异议,由市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分管领导审批实施。

第八条 对审批的项目,由承办企业提出资金使用预算,报桐乡市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备案,项目实施完成后由项目承办主体提交验收申请,并经桐乡市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验收后拨付项目资金。

第九条 项目申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性质、现有设施、运营管理模式、组织机构、近三年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

(二)项目基本情况和总体方案。包括项目建设背景、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建设周期等。

(三)项目市场分析。包括市场规模分析,上、下游对接服务企业的协作意向,以及周边其他同类企业现状、申报项目实施后市场份额分析、年实现电商线上交易额预测等。

(四)项目风险分析及控制风险措施。包括项目融资风险、建设风险和运营管理风险及相应的控制风险措施等。

(五)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 项目申请包括以下附件:

(一)法人身份证件、执照副本及单位公章(复印件)。

(二)承办企业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三)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 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电商培训等需要政府为主体组织实施的项目,由桐乡市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相关文件,报桐乡市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或市人民政府研究通过后,严格按照项目招投标相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对完善农产品溯源体系、农产品上行流通等无法招标的项目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落实补助奖金。

第十三条 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转移、侵占或挪用;不得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能按计划完成确定建设内容的,桐乡市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财政局、审计局通报有关情况,对出现的问题要说明原因并提出调整建议,由桐乡市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审计局商定后进行相应调整。

第四章   工作职责和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桐乡市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专项资金预算,组织项目申报和审核。会同市财政局下达项目及项目资金计划,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资金使用和完成情况。

第十五条 项目承办企业负责如实提供相关审批材料,制定项目方案,落实项目实施计划和配套资金,对专项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验收,按要求提供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及附属材料。

第十六条 市商务、财政、审计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实施企业,按照不同要求,负责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对项目评审、建设、验收、补助等各环节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

第十七条 按照相关要求,市商务、财政、审计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示范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查缺补漏,根据绩效评估指标开展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估,接受国家、省、市的评估和验收。

第十八条 专项资金使用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或撤销时,需上报桐乡市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审计局核批,剩余资金如数退回上缴市财政。

第十九条 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的行为,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局、审计局、扶贫办给予通报、停止拨款、取消再申报资格等处罚,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桐乡市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