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经信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的决策部署,做好百个数字化园区建设工作,省经信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研究制定了《浙江省推进数字化园区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商务厅
2019年7月24日
浙江省推进数字化园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数字经济五年倍增计划》部署要求,提升园区数字化服务功能,实现园区数字化转型,进一步推动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实施和国家数字经济示范省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推进数字化园区建设,是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建设国家数字经济示范省的积极举措。园区作为区域经济发展和新技术、新产业培育的主要阵地,其数字化转型对全社会具有积极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快发展数字经济,通过数字技术应用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支持和动力,是我省振兴实体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通过推动生活服务数字化、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数字化,可以全面优化管理流程、提高治理效率,不断提升人民生活水平。
二、总体目标
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各类开发区、高新区、特色小镇、小微企业园及产业集群中的应用,整合园区内外部资源,实现数字化赋能园区管理和生产性、生活性服务,逐步达到全省园区数字化功能服务全覆盖,支撑园区企业数字化转型和数字产业集群发展。到2019年底,打造100个左右数字化转型示范(试点)园区;其中经济开发区15家、高新区和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30家、特色小镇20家、小微企业园35家。
三、建设要求
(一)园区信息基础设施完备
增强信息网络综合承载能力和信息通信集聚辐射能力,提升信息基础设施的服务水平和普遍服务能力,满足园区企业对网络信息服务质量和容量的要求。
(二)园区管理数字化
建设与推广智慧园区管理平台,提升园区数字化管理水平,对园区内人流、物流、能耗、环保、消防和生产安全等进行高效管理,实时、直观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应用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规划支撑平台,设置统一应用门户,实现资源信息集成和应用服务集成。
(三)园区服务数字化
充分应用信息技术,为入园企业提供政务代办、政策法律咨询、创业辅导、人才招聘、项目路演对接、融资、党建等公共服务。针对创业型企业需求,切实提供各类专项服务,助其降低成本,提升竞争力。构建以信息技术应用为支撑的园区员工生活服务体系,营造便捷、舒适、高效、安全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四)园区企业数字化转型
鼓励“智慧工厂”、“无人工厂”建设,实现园区企业上云全覆盖。引进知名数字化服务商或中介,为企业提供优质数字化改造服务。围绕园区产业定位,打造一体化产业链,实现生产、销售、物流各环节信息共享协同。引进优秀的、有前景的数字经济企业,完善数字经济产业链条。
四、主要任务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职能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和自身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和推进举措。加强宣传、广泛发动,鼓励各类园区积极开展数字化转型。
(二)确定初选名单。在《数字化园区建设标准要素表》的基础上,各职能部门结合各类园区实际,合理增设特色评价要素,细化相关评价标准,对园区数字化转型情况开展评估,挖掘特色做法和改造模式,确定省级数字化园区示范(试点)推荐名单。
(三)培育示范(试点)。由省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根据各部门省级数字化园区示范(试点)推荐名单,选取一批高质量完成数字化改造的园区命名数字化转型示范(试点)园区,形成循序渐进、不断提升、示范引领、迎头赶超的建设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省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下,省发改委负责特色小镇数字化转型工作,省经信厅负责小微企业园数字化转型工作,省科技厅负责高新区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数字化转型工作,省商务厅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数字化转型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合作,定期沟通,深入研究转型路径,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全面推进各类园区数字化发展。
(二)加快推进落实。各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数字化园区建设的重要意义,尽快明确工作计划和指标分解,加快推进落实。各县(市、区)要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支持各类园区数字化转型的政策措施,加强与产业、财税、金融、招商、土地、环保、人才等政策的协调配合,形成政策合力。
(三)构造共建格局。加强对数字经济发展的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资本参与数字化园区的建设、运营和管理。鼓励电信运营商、通信科技公司、信息工程与服务商、信息与通信设计院等发展成为园区数字化改造解决方案供应商,鼓励银行参与数字化园区建设,提供运营方案和资金支持。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模式,带动全省园区数字化水平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