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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池州市人民政府网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发布   发布时间:2018-10-18 10:52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池州市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5月11日

 

池州市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实施方案

  

 

  为加快发展全市农村电子商务,提升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电商安徽”建设的指导意见》(皖发〔2016〕3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7〕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电商安徽”建设为契机,坚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向,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按照“资源整合、体系健全、功能完善、服务规范”工作思路,着力破解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难题,全力推进全市农村电子商务“三个全覆盖”,即:公共服务全覆盖、物流配套全覆盖、乡村网点全覆盖,加快建成全市农村电子商务“一中心、五体系”,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农村产品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推进电商精准扶贫,加快构建现代化农村市场服务体系,实现城乡流通服务一体化,为争当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有机统一的排头兵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企业主体地位,鼓励各地加强与知名电商平台合作。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政策、创新机制、优化服务、加强监督,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坚持统筹规划、创新发展。将农村电子商务作为拓宽农产品流通渠道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重要引擎,促进城乡互补、协调发展,以商业模式创新推动管理创新和体制创新。改造传统商业经营模式,提升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渠道。

  (三)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围绕全域旅游和大健康产业发展导向,结合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文环境,摸清家底,理清思路,分类施策,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探索彰显池州特色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和经验。

  三、工作目标

  推进建成农村电子商务“一中心、五体系”,即坚持政府主导,全面建设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促进各类企业与电子商务平台对接,加快建设乡村电商网点体系;鼓励建设多站点合一、协同发展的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丰富农产品批发、零售、直销等销售方式,构建农产品网络销售体系;支持建设农村特色电商产业基地、创业园,发展特色电商小镇和电商示范村,完善农村电商产业发展平台体系;加大品牌培育和人才培训,完善信息、道路等基础设施,健全农村电子商务综合保障体系。

  到2017年底,全市建成4个县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4个县级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中心、588个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全市县域农村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新增300个,农村产品网络零售额增长30%以上,建设6个以上电商特色小镇、20个以上电商示范村。

  四、重点任务

  (一)着力推进交通顺畅、网络覆盖。加快推进农村道路畅通工程,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网络,满足电子商务物流需要。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

  加快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宽带普及,推进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建设,促进宽带网络提速降费,推动移动互联、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广泛应用,2017年底前确保96%以上行政村通光纤,满足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需要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着力推动平台搭建、网点辐射。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电商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搭建平台、拓展业务。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粮食局)。

  鼓励整合知名电商和当地相关企业的运营中心、服务中心等,推进电子商务平台和龙头企业资源有效利用与对接,每个县(区)建设1个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综合信息、业务咨询、行业统计、营销策划、人员培训、创业孵化、视觉文创和金融等综合服务。引导商贸、供销、邮政、文化、电商、快递等资源整合利用,促进与电子商务平台对接,加快建设以商品销售和代购、缴费充值、代订票务、代收代发快递等为基本功能、“线上线下”融合、“一网多用”,并逐步拓展为商务、政务、服务等一体化乡村网点。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文广新局、市邮政管理局。

  (三)着力实现物流快捷、仓储配套。按照“互利互惠、合作共享”原则,推动商贸、供销、交通、邮政、气象、电商、快递等相关资源整合,促进农村物流服务网络和仓储配送物流设施共享衔接。鼓励建设多站点合一、协同发展的县、乡、村三级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实现“乡乡有网点”,争取“村村通快递”。加快建设适应农村产品网络销售的冷链仓储物流等基础设施,发展产地预冷、冷冻运输、冷库仓储、定制配送等全冷链物流。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市气象局。

  (四)着力实施品牌塑造、质量可靠。积极引导农村电子商务及网销产品商标注册,推进农产品和农村工业品、民间工艺品、乡村旅游产品等品牌建设。强化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包装标识、市场准入等环节管理,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力度,加强质量安全标准、检测、认证、执法监督、技术推广等体系和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形成农村产品品牌成长良性机制,推进产品信息可视化、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查。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委等。

  (五)着力促进标准生产、完善体系。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开发网销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产品和服务。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电商”模式,积极推进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体系。通过建设“特色馆”和“旗舰店”等,促进农产品网络销售,依托知名电商平台建设区域性电商专区,促进农产品产销对接。以特色小镇建设为重点,突出创新,精心创造,进一步拓展完善“旅游+”业态体系,不断推进融合发展、要素补链、商业模式创新。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农委、市旅委、各县(区)政府。

  (六)着力加强人才培训、政策支持。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整合利用相关培训资源,进一步加强农村电子商务政策、运营、实务等方面培训和指导,加强贫困村人才培育,为每个贫困村培养1名电商扶贫能手。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体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扶贫办、团市委等。

  充分发挥财政政策资金引导作用,整合相关专项资金,采取后奖补方式予以支持,对贫困地区予以适当倾斜。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各县(区)政府。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5月底前)。市商务局(市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题调研,制定我市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成立池州市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召开全市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工作现场会。各县(区)政府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完善配套政策,细化工作方案,报市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利用各类媒体渠道,广泛发动,营造氛围。

  (二)全面建设阶段(2017年12月底前)。按照“能考核、能督查、能激励、能问责”原则,市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市有关单位研究制定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督查考核办法,重点考核“三个全覆盖”推进进度和项目建设情况等。各县(区)要围绕农村电子商务“三个全覆盖”目标,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建立项目台账,实行月调度、季督查,及时填报项目建设相关数据和工作推进情况。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8年4月底前)。按照“三个全覆盖”和“一中心、五体系”目标要求,在各县(区)自查的基础上,市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单位组织检查验收,开展查缺补漏,督促各县(区)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和提升服务功能。全面梳理总结,及时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指导各县(区)申报省级农村电子商务先进县、电商特色小镇、电商示范村。

  2018年5月以后,巩固扩大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工作成果,建立健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长效机制,促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推进全市农村电子商务持续健康较快发展。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市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全市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协调推动具体工作任务落实。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工作推进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地根据省、市统一部署,统筹税收、土地、金融、人才等方面政策资源,形成政策支持合力,加快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等。

  (三)强化督查考核。将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市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市有关单位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宣传推广各地成功经验和做法。完善农村电子商务统计系统,建设信息发布平台,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统计局、市政府督办室、各县(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