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本市数字贸易快速发展,加快形成数字贸易开放创新体系,特制订<上海市数字贸易发展行动方案(2019-2021年)》,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文化旅游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上海市电影局
2019年7月23日
上海市数字贸易发展行动方案(2019-2021年)
作为全球经济变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数字贸易正在全球范围内不断增长,已逐步成为引领全球经济新一轮发展的重要引擎,也是国际贸易转型升级的重要突破口。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数字经济、共享经济,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要加快营造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市场环境,加快完善数据治理规则,加快提升数字经济包容性。数字贸易是发展国际化、外向型数字经济的主要载体,是落实国家重大战略的关键力量,对实施供给侧改革、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充分发挥上海数字贸易的特色优势,加快形成数字贸易开放创新体系,特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上海“五个中心”建设和“四大品牌”战略,打造“数字贸易国际枢纽港”作为国际贸易中心建设的核心功能,形成与国际接轨的高水平数字贸易开放体系;打造创新创业、交易促进和合作共享中心,形成“独角兽培育一核心区域一资金配套一公共服务”联动的主体培育生态环境依托技术创新和流程创新,发展新型数字贸易,围绕新模式、新业态打造云服务、数字内容、数字服务、跨境电子商务等基础好、潜力大、附加值高的特色领域,不断巩固上海数字贸易的先发优势,培育数字贸易持续增长的核心竞争力,加快打造本市数字贸易的全球影响力、竞争力、辐射力。
(二)发展目标
到2021年,上海数字贸易进出口总额达到400亿美元,其中,数字贸易出口额达到260亿美元,年均增速达到15%左右; 打造5家估值超过百亿美元,有全球影响力、资源配置力和创新驱动力的数字贸易龙头企业;集聚一批引领数字贸易发展、具备价值链整合能力的数字跨国公司;培育一批国际竞争力强、发展潜力大的独角兽级创新企业,规模以上的数字贸易企业达到500家;在规模不断扩大、竞争力不断提升的基础上,力争将上海加快建设成为全球范围内要素高效流动、数字规则完善、总部高度集聚的“数字贸易国际枢纽港”。要素流动。积极完善数字贸易要素流动机制,探索形成高效、透明、便利的跨境数据流动体系。
——深化开放。不断提升数字贸易各领域开放度,形成与国际通行规则相接轨的高水平开放体系。
——功能完善推动建成若干具有较强辐射和带动作用的创新创业、交易促进、合作共享功能载体。
二、重点领域
(一)云服务
重点发展基础设施即服务(IaaS)、平台即服务(PaaS)以及软件即服务(SaaS)等模式。发挥基础设施即服务的底层支撑作用,重点聚焦云存储、分布式处理等业务,鼓励发展多元化的云部署模式,集聚一批具有全球服务能力的公共云服务商,支持本土跨国企业架设出海云平台,提供公有云、私有云、混合云、专有云部署模式。推动平台即服务的广泛应用,为中小型创新企业降低开发成本。推动软件即服务模式的多元化应用,发展业务流程即服务(BPaaS)、数据即服务(DaaS)、统一通信即服务(UCaaS)、安全即服务(SECaaS)、人工智能云集成服务等专业化、创新化服务模式。按照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积极争取符合中国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沪经营云服务业务,提升云服务的综合竞争力和增长动力。
(二)数字内容
聚焦游戏、动漫、演艺、网络视听、数字阅读等领域,集聚一批全球领先的数字内容平台和在线应用商店,逐步推动数字内容产业从重渠道向重内容转变,从PC端向移动端转移,从形式单一向多元融合转换。鼓励发展搜索引擎与社交媒体服务,加快培育专业化的垂直搜索平台以及满足用户细分需求的社交媒体平台。大力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应用数字化技术,发展流媒体、电子竞技内容分发、微交易、视频点播、订阅式音乐流等新领域、新模式、新业态。通过数字化手段推动“上海文化”品牌建设,鼓励通过数字载体和形式讲述“上海故事”,提升本市原创内容的海外影响力。打造“原创化、移动化、多元化”的数字内容开发生态圈,鼓励龙头企业打造数字内容服务平台和人才培训平台,加快营造能够满足原创内容创作需求的优越发展环境。
(三)数字服务的行业应用
推动数字服务赋能垂直行业,积极运用大数据、物联网、机器人、自动化、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推动数字技术在运输、旅游、专业服务、文化创意、医疗、金融、制造业、建筑业、农业等行业的应用,加快提升服务外包和技术贸易数字化业务占比。
推动数字服务赋能商业流程,发展数字赋能流程外包等创新业务,加快推动在研发环节聚焦定制化开发、样品3D打印、数据模型等知识密集型服务;在生产环节推广传感器、无人机监测、生产数据分析等服务应用;在管理环节提升智慧供应链、仓储机器人、企业级资源管理等服务能力;在市场销售环节开展智慧定价、社交式消费场景、客户自助服务等模式创新;在分销售后环节探索远程监控、无人机送达等服务模式,降低行业内部开发、运营和维护成本。支持企业加大基础研发投入,探索打造以数字化转型升级需求为支持重点的数字服务合作生态圈,全面提升数字服务能级。
(四)跨境电子商务
推动跨境电商和新技术、新模式的深度融合发展,鼓励应用精准营销和智能营销,大力发展“社交+电商”的商业模式,加强社交媒体作为虚拟电子商务营销场景的功能,引导用户生成内容、增强现实技术应用、社交媒体广告投放、直播互动等业务有序发展,加快从“流量经济”向“信任经济”转变。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社交媒体、搜索引擎、数字内容平台的合作,健全上海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的服务功能,加强和海外电商资源的对接,完善以社交、体验、互动为支持重点的配套政策措施。推动电子商务国际合作,积极承接推进商务部丝路电商工程,开展有关对话对接活动,推进一批电商平台开拓国际市场。进一步推动数字支付技术发展,允许数字支付平台在合法利用交易数据的基础上,为跨境电商和消费者提供定制化服务;进一步应用电子档案技术,包括区块链和数字签名技术,增强跨境电商的交易安全。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打造要素流动、数字监管、总部集聚三大功能,加快建设“数字贸易国际枢纽港”
1.加快打造“数字贸易国际枢纽港”的要素流动载体。强化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功能,推动建设以虹桥商务区为主体的数字贸易跨境服务集聚区,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企业提供数字贸易增值服务,探索形成高水平的跨境数据流动开放体系;探索进一步放宽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外资市场准入限制,加快形成具有整合全球数字生产、加工、定价、交易、存储、转移等关键环节的全价值链运营服务体系。
2.加快打造“数字贸易国际枢纽港”的高水平监管体系。在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个人隐私等方面加快探索和国际通行规则接轨的数字贸易监管举措,同时在数据流通、数据安全,网络内容监管等方面形成有本地特色的监管体系,并在虹桥商务区开展事中事后监管技术建设和试点示范。探索推动与各国数字贸易相关管理机构以及主要城市就数字贸易规则、监管、便利化等方面形成谅解和合作,加快搭建数字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渠道和争议解决机制。
3.加快打造“数字贸易国际枢纽港”的总部集聚功能。全力打造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聚焦制造业、金融、医疗、运输、旅游、文化创意等重点领域的全球数字贸易总部基地,吸引和集聚一批数字跨国企业总部,并支持其在沪建立亚太乃至全球创新中心、研发中心、运营中心、应用中心、数据中心和培训中心等。
(二)全力培育独角兽级市场主体,加快建设数字贸易创新创业中心
4.扶持有国际影响力的原创内容IPo深入挖掘本市具备优势的数字内容领域潜力,扶持和激活数字阅读、网络视听、动漫网游等领域的一批原创内容IP,并打造升级为长生命周期、具备较强影响力和辐射力的知名IP。积极落实文化创意产业扶持政策,开展“原创数字内容IP海外行”系列活动,帮助企业对接高端技术人才、海外合作资源和资本,推介本市数字内容的开发和运营能力,加强原创内容IP在海外的宣传和推介力度。
5.实施数字贸易高端服务项目。聚焦云服务、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领域,重点支持实施一批高端化、国际化和规模化的数字服务重大项目。对重大项目给予资金、土地、能源、人才等全方位保障和支持,打造和国际接轨的数字贸易发展环境,加快推进重大项目的落地和实施。
6.培育数字贸易独角兽企业。重点关注数字贸易新模式、新业态,特别是与垂直领域深度融合、开放协同、平台化、共享化的服务模式,加快培育一批数字贸易领域成长性好、增长潜力大的独角兽企业,并在此基础上,打造一批具备规模优势、资源优势与创新优势的龙头企业。加强和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的对接,探索设立上海数字贸易创新发展基金,对数字贸易独角兽企业给予多元化融资支持。
(三)不断优化公共服务环境,加快建设数字贸易跨境交易促进中心
7.建设数字贸易重点区域。打造虹桥数字贸易跨境服务集聚区,建设数字贸易国际枢纽港的重要载体,加快形成资源配置和服务功能,构建长三角城市群合作平台。打造浦东新区数字内容引领示范区,搭建一体化、集成式的数字服务体系,推动区域内重点软件园、信息产业园的数字化转型升级,构建适宜数字贸易发展的软环境。打造长宁数字服务发展示范区,争取将临空经济园区建设成为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发挥数字服务集聚效应,打造有全球竞争力的商业赋能中心。打造静安数字技术和应用示范区,充分发挥市北高新园区作为大数据产业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构建数据智能产业链图谱,实现应用关键技术的创新项目落地。认定和培育一批以数字贸易为发展重点的服务贸易示范基地,形成东西联动、点面结合的数字贸易重点区域发展格局。
8.建设数字贸易交易促进平台。搭建以海外推介、信息共享、项目对接、版权服务为核心功能的数字贸易交易促进平台。集聚全球领先的数字贸易平台型企业和境内外促进机构建设的专业交易平台,在海外开展合作推广活动,促进海内外数字资源和项目的对接。积极应用区块链等新兴信息技术,采集数字交易、版权交易信息,拓展与国际标准相接轨的数字版权确权、估价和交易流程服务功能,建设数字内容和产品资源库。打造专业平台交易流程的监管功能,探索数据采集、流通和使用的合规管理,提升交易规范度,引导企业建立数据安全保障体系,提升数据安全防范和治理能力。
9.加强数字贸易金融服务创新。鼓励发展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网上银行、网上保险、网上基金、网上证券交易等金融服务。鼓励各类金融企业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形成顺应时代要求的数字化转型及金融科技创新机制。
鼓励金融机构及持牌非金融机构在许可领域开展支付、转账、信贷、保险、投资等方面产品开发,提升对数字贸易相关企业,特别是中小贸易企业的支持力度。
(四)积极搭建全球合作框架,加快建设数字贸易全球合作共享中心
10.推进数字贸易会展合作平台建设。聚焦“一带一路’’沿线市场,积极打造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为龙头,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上海国际电影电视节、中国国际动漫游戏展览会、中国国际数码互动娱乐展览会等品牌活动多点开花的国际会展平台。支持一批信息技术、文化贸易、专业服务、旅游服务合作平台,为“一带一路”沿线乃至全球范围内的数字内容、服务与产品的展示、交流和对接等提供国际化、专业化、便利化服务。
11.拓展数字贸易品牌海外宣传渠道。开展“上海数字贸易海外行”活动,发布《上海数字贸易发展报告》、《上海数字贸易海外行》等,加大上海数字贸易宣传力度。积极和各国使领馆、海外数字贸易促进机构开展合作,开拓构建线上线下互动的数字贸易品牌海外宣传渠道,通过在海外重点市场开展企业推介、项目对接、合作意向签约等活动,加强上海数字贸易品牌的海外影响力。
12.推动建立数字合作城市联盟。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重要城市以及上海友好城市的数字贸易采购商和服务商为对象,搭建数字贸易资源配置和项目对接功能平台。加快推进全球数字化市场网络建设,重点接洽在数字化服务方面有较大需求,且在数字化产业方面与上海优势互补的合作城市,争取建立数字贸易合作伙伴关系,推动建立全球数字合作城市联盟,在虹桥商务区等重点区域搭建长三角城市群与全球市场的对接、联动以及合作平台,推动建设基于物联网和人工智能等技术的长三角城市大脑集群,助推长三角数字贸易产业梯度和集群化布局优化。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由市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本市数字贸易推进工作,每季度对各单位推进工作进行督办。积极向商务部争取数字贸易相关开放和支持政策,争取由商务部认定浦东新区和长宁区为国家级数字贸易示范区,推动设立数字贸易发展基金,并举办数字贸易相关促进活动等。
(二)开展科学规划。出台《上海数字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对数字贸易的发展现状、发展趋势以及面临的挑战进行分析,完善数字贸易统计和指标体系,提出发展目标,对新领域、新业态和新模式的发展进行规划和引导,明确中长期发展的战略和举措。 (三)完善基础设施。加强国家对通信作为市政基础设施定位的落实,将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纳入城乡规划体系,城市规划、建设、交通、绿化等管理部门与通信部门共同推进完善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加快推进城市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开展SG网络规模部署和试商用,推进SG、物联网、IPv6等应用部署,支持基础电信企业实施网络架构升级,促进网络智能化改造,全面提升基础支撑能力和服务质量。探索建设虹桥商务区至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的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优化网络构架,减少跳转层级,积极推动建设快速响应的国际通信服务设施。
(四)加大资金支持。在上海市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以及相关资金中扩大对数字贸易企业的专项扶持数额和对重点区域项目的扶持力度,通过升级《上海市服务贸易促进指导目录》将数字贸易纳入支持重点,对企业的研发投入、IP开发和运营、人才培训、海外市场开拓、海外维权等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探索鼓励企业应用新技术、开展数字化转型升级的财税政策。探索建立财政资金与金融政策相结合的多元化支持体系。
(五)加强人才建设。综合运用居住证积分、居转户和直接落户等梯度化人才引进政策,积极引进数字贸易发展所需的各类优秀人才,对国际型高端人才的住房、子女就学等配套服务给予保障。建立数字贸易多元化人才培育机制,通过政府购买等形式集聚社会资源,举办数字贸易各领域的专业培训班,搭建数字贸易人才培训中心,探索设立数字贸易学院,加快形成“一个培训平台+多个专业化培训机构”的培训体系。
(六)做好法制保障。加快完善数字贸易争议解决机制,支持实力较强的仲裁机构探索设立数字仲裁院。鼓励使用调解、仲裁等多元化争议解决手段,建立便捷有效的争议解决渠道,降低数字贸易企业维权成本。开展数字贸易立法课题研究,切实做好数字贸易业务的法律保障工作。
(七)加强风险防控。全面落实《网络安全法》,加强对跨境数据流动的安全性评估,实施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储存本地化以及出境传输规范化管理,鼓励企业建立数据安全和风险内控管理体系,保障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跟踪评估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等重要经济体数据安全管理规范,推动我国与欧盟等相关经济体数据治理规则对接,降低企业信息合规风险和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