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策发布

新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新泰市人民政府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发布   发布时间:2019-11-15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驻新各单位:

  《新泰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8日    

新泰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

实 施 方 案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9〕58号)、《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鲁财工〔2019〕7号)和《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商字〔2019〕8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聚焦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为抓手,加强农村流通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产销对接,探索数据驱动,高点定位,打造综合示范“升级版”。以“特色产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农村现代物流”为主线,构建普惠共享、线上线下融合、工业品下乡和农村产品进城畅通的农村现代流通体系,打造全国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县级示范标杆。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逐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安全可靠、绿色环保的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体系,实现电子商务与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确保电子商务在推动乡村振兴、助力扶贫攻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到2021年底,完成市、镇、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覆盖70%以上行政村;完成电子商务普及培训不低于2000人次,培育5个电商助农知名品牌;实现农村网络零售额年均增长25%以上,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年均增长35%以上。

  三、建设内容

  (一) 提档升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

  1.升级市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1)搭建电商服务支撑体系。在市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设立运营中心、特色农产品展示中心、培训中心、孵化中心、网货开发中心等,承担电商创业咨询、特色网货开发、组织培训等职责。

  (2)搭建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具备数据采集管理、自动上报、远程培训等功能。系统预留和开放接口,接入省级、泰安市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和国家农村电子商务和社区商业信息管理系统。

  (3)配备运营团队。运营管理市级电商服务中心,引入农村电商服务企业,提供业务对接、咨询和技术服务、培训以及产品研发、包装设计、文案写作、营销策划、产品拍摄等服务。

  (4)建立完善的服务管理制度。建立公共服务中心服务项目公示、服务时间、设备管理、网站平台信息维护、投诉反馈、岗位职责等制度。

  2.建设乡镇电子商务服务站。对现有的乡镇电子商务服务站进行提升改造。选址优先考虑乡镇驻地和人员活动相对集中区域,服务站统一悬挂“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XX乡镇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和“新泰电商”LOGO,具备电商知识普及、培训、宣传以及网络代购代销、快递代收发、缴费支付等功能。

  3.建设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推动电商服务网点与万村千乡农家店、农村超市、网商创业门店等融合,建设优先考虑安排在建档立卡贫困村,选择在村民日常活动集中区,服务点统一悬挂“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XX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点”和“新泰电商”LOGO,具备电商知识普及、宣传以及网络代购代销、快递代收发、缴费支付等功能。

  4.打造电子商务示范点。每个乡镇选取1—3个在电子商务产业化程度、网商数量、电子商务交易额等方面具有领先优势的村,培育打造成为电子商务示范点,引导农产品经营企业、商铺、农村合作社和农业经纪人等积极开展农产品网上销售,打造网销特色农村产品;积极培育一批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带头人,通过典型引导、示范带动,推广运用电子商务的成功经验。

  (二)农村产品上行体系建设

  1.建设网货产品供应链支撑服务体系。针对全市农特产品,从产品特点、规格、分级、包装、预冷、市场需求等方面入手,建设生鲜供应链体系、初加工和商品化预处理设施等,提供冷链仓储、深加工和营销策划等服务。

  2.建设农产品质量检测及追溯体系。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检测体系,与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合作开展农产品质量检测,实现“生产有记录、产品有检测、包装有标识、质量可追溯”。

  3.建设市场主体培育体系。积极引导和大力支持市内传统企业转型发展电子商务,推广和深化电子商务在各领域的应用;鼓励和引导农村党员、村两委干部、农村致富带头人等在第三方平台开设网店,推动“全企入网、全民触网”;培养一批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评选活动,对评选为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优先推荐其申报泰安市级、省级和国家级示范企业;支持和鼓励本土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以点带面促进我市电子商务行业的全面发展。

  (三)农村产品电子商务品牌营销服务体系建设

  1.打造新泰电商区域公用品牌。完成公用品牌设计策划全案和产品流通标准的制定,全网统一标识、授权、定价。拟定公用品牌使用标准、范围并建立新泰公用品牌使用企业库,加大公用品牌宣传力度。

  2.推进品牌整合营销。完善运营品牌传播体系,充分利用传统媒介、互联网及社交新媒体、专业展会活动等形式进行宣传。

  3.组织举办品牌推广活动。采用“线下参与体验、线上直播销售”方式,精心组织举办“农村电商节”“O2O购物节”“农民丰收节”、樱桃节、菊花节等节会展会,把线上客户请进来,让新泰的农特产品走出去。

  (四) 互联网+农村现代物流配送体系建设

  以“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市场运作、科学长效”为原则,以提高配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为目标,以市、镇、村三级物流配送中心(站、点)等基础设施为载体,构建布局合理、配套完善、服务高效的农村现代物流服务体系。

  1.建设市级电子商务物流仓储配送中心。整合利用商贸流通、仓储物流、邮政、供销、快递等各类资源,完善农村物流设备设施,配置专用配送车辆。鼓励各类市场主体进行统一配送,推动第三方配送、共同配送在农村的发展。

  2.建设乡镇物流配送中转站。依托乡镇电商服务站建立乡镇物流配送中转站,解决市级物流中心与村级服务网点之间的中转,优化乡镇邮路布局。

  3.建设村级物流服务网点。依托村级电商服务点,建立村级物流收发服务点,采取“物流配送+网点自提”的模式,具备货物存放、收寄功能。

  4.建设全市物流信息交互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发布、共享、物流小包信息的查询、信息自动上报等功能。

  5.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针对市、镇、村三级物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登记流程、产品货架归类制度等。

  (五)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建设

  整合商务、扶贫、人社、教育、妇联、团委等有关部门现有培训资源,与不忘初心主题教育活动创新融合,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培训,引入第三方培训机构及师资力量,以提升转化率为重点,制定培训计划和课程内容,建立农村电商培训转化机制,完善培训后服务,项目实施期内达到普及培训不低于2000人次。培训对象重点面向基层干部、合作社员、创业青年、乡村电商服务站点、具备条件贫困户,培训内容突出提升农村产品和服务上行有关美工、设计、宣传、营销等实操技能。

  (六)推进扶贫开发与电商发展融合

  针对全市现状,探索巩固提升精准扶贫工作新机制,推进扶贫开发与电商发展融合,帮助贫困人群电商就业创业,从免费培训、信息服务等方面,多角度帮助贫困群体从事电商工作;鼓励有条件的贫困群体在网上开店创业,探索电商创业模式,试点培育,局部推广;充分发挥村级电商网点服务功能,引导贫困群体、在网上选购物美价廉的生活日用品等,降低支出成本。

  (七)示范县项目建设其他相关工作

  制作新泰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题片、挖掘电商扶贫典型、进行宣传推广、撰写调研报告、提炼经验亮点材料等;开展电子商务政策和示范县创建工作宣传、农村电子商务普及推广工作;做好创建工作的中期、终审和财务审定等项目监管、验收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9年7月—2019年9月)

  1.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具体政策、业务流程以及推进情况等。

  2.情况摸底。调研摸排全市产业基础情况,全市电商基础情况,包括物流快递企业及从业人员、电子商务交易额、本地网购情况及全市特色产品情况等。

  3.制定方案。成立新泰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完善机构、人员。制定《新泰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等,并上报省商务厅。

  (二)实施阶段(2019年10月—2021年1月)

  1.推进项目实施。按照实施方案,领导小组采用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项目承办主体,加强政策指导和支持,按计划督促项目承办企业推进项目实施。

  2.加强督导检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审计局等定期对示范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做好示范项目建设的全程动态跟踪和监管,督促项目实施进度,及时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建立项目台账制度,抓好责任落实。

  3.组织项目验收。项目承办主体在项目实施完成后,提交验收申请,领导小组收到申请后,严格按有关程序和实施方案,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验收,组织相关验收审核。

  (三)总结提升迎接验收阶段(2021年2月-2021年3月)

  依据商务部、财政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及省级考核评估办法等,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运营情况、指标完成情况等进行全面的梳理和总结,查找不足,总结经验。市商务局、财政局、扶贫办、审计局等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迎接国家验收。

  (四)全面推广阶段(2021年4月-2021年12月)

  在总结全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建设工作,加强跟踪督查、绩效考核,巩固和推广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效果。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上下联动。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指导全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研究制定相关促进政策,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成立新泰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成立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

  (二)明确分工,精心实施。商务、财政、扶贫部门是项目推进工作的责任主体,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方案落地、项目落实、取得实效负责。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抓好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项目承办主体制定方案,列出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细化工作目标与任务,确保方案落地、项目落实。

  (三)加大政策配套,强化监管。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泰安市扶持电子商务发展的各项政策,研究制定鼓励支持电子商务发展扶持激励政策,引导和推进电子商务快速发展,采取以奖代补、专项补助等形式,加大对示范企业及项目的扶持。除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外,市财政安排配套资金300万元,用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按照项目建设相关规定,加强对项目的动态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和资金使用安全。

  (四)及时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设“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栏,及时公开综合示范工作方案、项目评审决策过程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定期公布项目建设进度,接受群众监督。

  (五)加强信息管理。建立工作联系机制,明确专人负责数据填报工作,按要求及时上报数据、信息和工作进展情况等。凡接受财政补贴的项目必须按要求提供交易和活动信息,各项目责任单位建立项目进度信息报送制度,定期上报建设进度等。

  (六)做好总结和宣传推广。加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宣传力度,在全市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梳理典型案例进行表扬奖励与总结推广。

  (此件主动公开,有效期:长期有效)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

 

新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