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府发〔2018〕1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促进全市电子商务发展的扶持政策(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推动经济增长新旧动能转换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意见,期限为2018-2020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支持重点。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发挥我市产业、人才、区域优势,以企业为主体,以人才为根本,突出创业创新,注重融合发展,进一步激发电子商务创新动力、创造潜力、创业活力,做大电子商务规模,为我市产业优化升级、经济提质增效提供新引擎。
全市电子商务发展要突出重点,把有限的政策资源向品牌网络零售、批发、电商服务龙头企业,向毛绒玩具、日化用品、灯具、玉器、花卉、园艺等乡镇(街)特色产业园区,向围绕重点产业扩链强链、外贸综合服务、跨境电商等电商服务载体、平台和基地倾斜集聚,促进全市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特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市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1500亿元,网络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例超过25%;以龙头企业培育和平台载体建设为重点,不断提高产业集聚程度与专业化水平,形成10个以上年交易额超亿元的电子商务企业、村镇和园区;力争规模以上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率达到100%;获批5个以上省级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全市跨境电子商务年销售额超过20亿元。
二、壮大电子商务产业规模
(三)加快电子商务园区建设。引导城区电商基地完善优惠政策,加强配套服务,加大产业链招商力度,建设成为分类集聚、专业高效的电商服务载体。鼓励县(市、区)和乡镇园区依托地方产业优势,以农产品品牌化建设为主线,帮助企业对接第三方资源,拓展网络营销渠道,形成多个独具特色的电子商务增长点。加快培育电商领域众创空间,引导小微企业、创业者入驻,引进运营推广、人才培训、营销策划等第三方支撑服务企业,提供专业化、全方位的孵化服务。到2020年,形成10个以上省级电子商务园区或载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农委、科技局、各县(市、区)、功能区)
(四)大力培育电商龙头企业。支持具备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向平台化转型,通过兼并重组、战略合作等方式做大做强。支持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完善配套支撑条件,提升服务、辐射功能。鼓励企业开拓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品牌化战略,引导消费升级。大力推进农村电商龙头企业培育,带动农村现代化发展进程。到2020年,打造3个以上年交易额超亿元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打造5家以上年交易额超亿元的电子商务交易企业,发展一批年交易额超千万元的优秀企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委、农委、各县(市、区)、功能区)
三、深入拓展电子商务应用
(五)推动电子商务和制造业融合发展。发挥我市高端装备、电子信息、新能源为主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毛绒玩具、旅游日化、服装鞋帽、路灯、玻璃制品等特色产业优势,发展以产业链协同为核心的电子商务,打造具有行业优势的电子商务产业集群。鼓励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在生产制造环节的应用,大力发展网络化协同制造等新生产模式。支持企业利用大数据对接用户个性化需求,发展“以销定产”及“个性化定制”生产方式。到2020年,力争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率达100%。(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县(市、区)、功能区)
(六)推进商贸流通领域电商应用。大力推进“实体经济+电子商务+现代流通”的产业发展模式,支持商贸集聚区利用电商转型发展,鼓励专业批发市场集聚线下资源,培育线上竞争优势。鼓励大型百货、连锁超市、生鲜配送企业利用二维码、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开展网订店取、预约上门、社区配送等业务,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鼓励我市再生资源回收、旧货流通、拍卖交易、进口直销、社区商业等便民服务领域电子商务应用。到2020年,培育10家有较强竞争力的本地优势电子商务品牌企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功能区)
(七)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大力发展“一村一品一店”,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积极开展电子商务。支持电子商务企业渠道下沉,开展面向农村的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畅通双向流通渠道。整合改造现有的村邮站、农村信息服务站、供销社经营网点、益农信息社等基层服务设施,健全县、镇、村三级电商服务体系。加快推进以食品为重点的重要商品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利用闲置厂房建设电商创业园,为农村创业群体提供低成本电商公共服务。力争到2020年,电商服务体系实现行政村全覆盖,创成省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村镇50个,形成农业电商龙头企业20家,农产品年电子商务交易额80亿元。(责任单位:市农委、商务局、邮政管理局、供销社、各县(市、区)、功能区)
(八)促进社区电子商务发展。鼓励企业积极探索社区电子商务发展新模式,共建社区电商综合服务体系,提供购物、缴费、订餐、家政、社保、养老、医疗保健等电商服务,建立便民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及社区电子商务连锁超市,为社区居民提供多样化、专业化、精准化服务,提高居民生活便利化程度。深入推进电商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支持社区创新发展,创建一批省级、市级电商示范社区。到2020年,建成社区门店、服务店、自提柜1500个。(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房管局、邮政管理局、民政局、各县(市、区)、功能区)
(九)大力推进旅游景区电子商务建设。通过电子商务挖掘旅游业的发展潜力和活力,支持旅游景点通过各类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综合服务。实现景区、旅游场所WiFi信号全覆盖,引导企业建设集吃、住、行、购、娱一体的旅游综合电子商务平台。力争到2020年,旅游业各领域与电子商务达到全面融合,在线旅游消费支出占国民旅游消费支出的25%以上。(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各县(市、区)、功能区)
四、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
(十)做大跨境电商产业规模。支持各地加大外地龙头跨境电商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招引力度,整合供应链、价值链、资源链,为中小企业提供贸易全流程服务,全面做大跨境电商产业规模。支持综合保税区、邮政跨境电商园等园区利用毛绒玩具、户外用品、旅游日化等产业优势,发展跨境零售电商。力争到2020年,全市跨境电子商务年销售额超过20亿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委、经信委、扬州海关、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功能区)
(十一)强化跨境电商载体建设。继续推进跨境电商试点工作,认定一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跨境电商产业园、公共海外仓、跨境电商创新孵化基地(企业、园区)等市级试点。建设扬州市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市场营销、品牌建设、对外贸易等一站式服务。鼓励第三方服务商在扬设立运营中心,为本土企业提供跨境电商培训、孵化和运营服务。力争到2020年,认定10个以上市级跨境电商试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扬州海关、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功能区)
(十二)推动跨境电商企业发展。支持专注细分领域的本地跨境电商企业发展,在毛绒玩具、日化用品、工艺礼品、服装服饰、电动工具等优势行业重点培育一批本地跨境电商龙头企业。加快转变外贸企业传统经营模式,重点支持企业运用第三方或自建跨境平台,特别是运用搜索引擎、社交网站、移动终端等精确高效的非传统渠道新增海外订单。力争到2020年,培育5家本地跨境电商龙头企业,实现500家企业运用跨境电商开拓海外市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功能区)
五、完善电子商务服务体系
(十三)积极发展电商服务业。依托信息技术产业,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相关服务业及衍生产业,支持数据分析、平台建设、运营策划、设计创意、代运营、电子支付、电子发票、安全认证、信用认证、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物流等电商服务业发展,提升电子商务产业的服务能力。鼓励企业创新全产业链,整合电商服务资源,在杭集牙刷及旅游用品、五亭龙毛绒玩具、高邮湖西道路灯具、江都花卉苗木等特色产业集群和专业市场设立电子商务服务点,开发全市公共电商服务平台,推广一站式电商服务。到2020年,基本形成配套完善的电商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商务局、各县(市、区)、功能区)
(十四)完善物流配套体系。推动快递物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产业集聚效应,提高区域辐射能力。优化快递网络布局,推广智能投递设施,建设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推动城市配送车辆标准化、厢式化,完善停靠、装卸等设施,合理确定通行区域和时段,给予通行便利。依法规范快递服务车辆的管理和使用,研究支持物流车在特定时间段进市区、社区的办法措施。推动公共海外仓建设,为扬州企业提供更多的境外终端服务;推进机场、港口、邮政等加快与跨境电商相适应的物流基础设施或特殊监管政策落地,综合降低企业跨境成本;推进我市各类平台与关检监管部门实现电子数据互联互通,推进单一窗口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邮政管理局、公安局交警支队、扬州海关、交通运输局、口岸办、各县(市、区)、功能区)
(十五)完善人才引进培育体系。更大力度集聚、招引和培育电子商务人才,建立符合企业需求的电子商务领军型人才和操作型人才奖励机制。简化跨境电商境外引进人才的短期工作签证手续。建立一批电子商务实训基地,推动电商企业、培训机构和职业院校合作办学,开展创业大赛等活动。支持园区、院校利用自身资源,提供第三方入职培训,完成从校园到企业的无缝对接。举办电子商务创业培训班,培养一批大学生村官、返乡青年、退伍军人等创业带头人。建立跨境电商创新创业的培训和激励机制,推动购买培训巡讲巡演常态化服务。到2020年,培育电子商务创业人才3000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人才办、外办、财政局、教育局、商务局、各县(市、区)、功能区)
六、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电子商务产业推进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全市电子商务发展和服务创新。各县(市、区)、功能区要加强电子商务管理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建立健全相应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统筹规划、政策促进和综合协调作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功能区)
(十七)加大财政和金融支持。结合实际,市财政每年设立2000万电子商务专项资金,对发展趋势好、带动性强的标杆型企业、重点项目、示范创建等给予支持。大力推进电子商务企业“新三板”挂牌,引导挂牌企业加快进入创新层或转板进入更高层次资本市场。鼓励金融机构设立电子商务企业专项贷款,降低企业贷款门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设立跨境电商出口退税资金池,为中小企业提供便捷融资服务。进一步加大对企业参加出口信保的补贴力度,推动金融机构创新保单融资产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商务局、金融办、国税局、各县(市、区)、功能区)
(十八)完善电商监管服务体系。建立电子商务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健全信用监督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强化企业的守信意识和诚信自律。加大电子商务企业商标注册、培育和保护力度,打造一批电子商务知名品牌。强化网络市场监管,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加强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备案管理,依法对交易规则制定程序进行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工商局、商务局、各县(市、区)、功能区)
(十九)促进行业组织发展。以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的方式,支持高校、协会、园区等社会机构参与电商发展,包括组织行业调研、撰写行业报告、组织博览会或峰会论坛、开展电商培训等活动。支持协会举办及带领企业参加国内外相关行业展会、峰会论坛,扩大我市电商品牌知名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委、经信委、农委、人社局、各县(市、区)、功能区)
(二十)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项目,对获批示范的主体给予配套奖励。开展市级各类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平台、企业和优秀企业家评选活动,开展示范成果推介活动,促进行业、企业间交流学习。引导媒体加强我市电子商务名企、名网、名人宣传,形成合力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委、经信委、农委、人社局、文广新局、各县(市、区)、功能区)
关于促进全市电子商务发展的扶持政策
(试 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全市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促进电子商务示范创建
1、鼓励电子商务进农村、进社区创建示范。对获评为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电商示范社区的,分别给予不高于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为省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镇、示范村(社区)的,分别给予不高于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市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村的,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鼓励园区和企业创建示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称号的园区和企业,分别给予不高于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和不高于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当年同时获得两个或以上级别称号的,按照最高标准给予奖励。
3、鼓励电商企业创建品牌和标准。对电子商务企业新获得国家驰名商标、江苏省名牌产品的分别按不高于50万元、20万元给予奖励。对于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单位,当年分别给予不高于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促进电商创新应用发展
4、鼓励本土电子商务企业加快发展。电子商务应用企业当年网上销售超过500万元,且年增幅在50%、100%、200%的,分别给予不高于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规模提升奖励。电子商务应用企业当年网上销售超过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并实现正增长的,分别给予不高于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5、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加大投入。对带动就业20人以上、实际缴纳税收连续两年增长的电子商务企业当年用于品牌宣传、技术升级、科技研发、软件平台开发、渠道拓展建设的资金投入,按实际投资额不高于30%给予补助,每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促进电子商务载体建设
6、鼓励电商载体建设电商服务类项目。对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当年围绕电商发展而开发或新建的数据中心(IDC)、公共呼叫中心、电商融资服务中心以及专业配套等公共服务类项目,给予园区建设方实际设备投资额不高于30%的补助,每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促进电商服务网点建设
7、鼓励农村和社区电商服务体系建设。鼓励邮政、供销及商贸企业、电商企业、快递企业加强合作,完善农村县、乡、村三级农村电商服务体系。鼓励企业完善社区网点服务,加大技术创新力度,促进便民消费。对农村县级服务中心、乡镇和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以及自有社区门店、合作社区服务店、自提柜等三类网点(建设标准另定),给予实际投资额不高于30%的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促进电商发展氛围
8、鼓励举办高水平电商活动。对在本市举办的高水平电子商务领域专题会议、专业展会、博览会、峰会论坛、人才培训等活动,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承办机构实际投入(如场租费、宣传费等)不高于80%、60%、40%的补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9、鼓励企业运用跨境电商。对获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公共海外仓、跨境电商创业创新孵化基地(企业)等试点,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不高于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运用第三方跨境电商发展外贸的企业,年度投入达5万元以上,按不高于30%给予扶持;对自建或租赁海外仓的平台或企业,首年按前期投入不高于30%给予扶持,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服务出口额达6000万元、2亿元、5亿元的海外仓,每年分别给予不高于10万元、20万元、50万元扶持。
10、鼓励本土跨境电商平台发展。对年销售额达6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平台或企业,分别给予不高于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鼓励平台与出口信用保险合作,对参保的平台或企业,按保费不高于50%给予扶持,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七、附则
本扶持政策适用于扬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电子商务或是为国内外企业和个人提供电子商务服务的企业和社会团体等单位。
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对按奖补标准测定的奖励金额不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项目不予扶持。
本扶持政策中所有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50%,企业(单位)和项目所在地县级财政承担50%。
本扶持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面向全市范围,有效期2018~2020年,由扬州商务局和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