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商务建设函〔2020〕166号
都昌县、会昌县、全南县、万载县、德兴市、崇仁县商务局、财政局、扶贫办:
为有效推进第七批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工作,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48号)、商务部《农村电子商务服务规范》(试行)和《农村电子商务工作指引》(试行),以及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扶贫办《关于印发江西省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商务建设字〔2020〕151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制定实施方案
(一)方案制定。
1.各示范县应按照《方案》的总体思路、工作目标和本通知有关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方向和补贴标准制定本县综合示范建设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工作思路、工作目标、实施内容、保障措施以及示范项目的具体内容。
2.实施方案中每个示范项目要按分项目样板逐一列明(详见附件3),具体格式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址、承办单位、项目实施目标、项目实施内容、项目推进时间节点、项目资金概算及资金来源、资金具体用途和支持标准等。
3.方案的制定既要统筹规划,又要从实际出发,围绕建立农村市场体系、进一步提升电子商务进农村、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因地制宜,制定出台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工作方案,确保综合示范工作的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
(二)方案报送和公开。
各示范县的实施方案及《江西省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安排汇总表》(附件2)、分项目情况应于2021年1月底前,以县级人民政府函的形式报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备案,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综合示范工作。同时,各示范县应将实施方案、项目、相关制度文件和资金安排情况在省商务厅网站“江西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专栏和本地政府门户网站专栏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方案调整。
各示范县的实施方案一经确定,将作为实施的依据,同时也将作为今后上级部门对各示范县进行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方案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确实需要调整的,如调整方向和支持标准不突破《方案》和本通知要求的,需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行文说明调整内容及原因,进行备案,并上网公布;如调整方向和支持标准突破《方案》和本通知要求的,需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行文报告,经批准后方可调整实施方案,并上网公布。
二、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一)支持范围。中央财政资金应用于健全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等有利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公益性项目,重点支持县乡村三级物流共同配送体系、农产品进城公共服务体系、工业品下乡流通服务体系、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对承担疫情防控相关重要物资保供任务、且工作突出的电商、物流、商贸流通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予以适当倾斜。
(二)支持额度。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提升改造的资金使用比例原则上不得高于15%、支持农村产品上行体系和县乡村三级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提升改造的资金使用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三)支持方式。中央财政资金应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原则上不得直接补助企业的项目建设。
(四)资金额度。各示范县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额度根据各示范县中期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资金额度暂定为每个县1000万元。
(五)资金拨付。省财政厅已按每个县1000万元的标准将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拨至各示范县财政局,保障各地综合示范工作的开展。
(六)资金整合。为更好地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各示范县应加大地方配套力度,采取多种方式积极撬动社会资本参与综合示范项目建设。
(七)预算调整。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扶贫办将对各示范县的综合示范工作进行中期绩效考核(考核办法另发),并根据中期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各示范县绩效奖励。
(八)专款专用。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50号)等规定,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征地拆迁、购买流量、人员经费等经常性开支以及提取工作经费等。如有违反,将责成限期整改,直至取消综合示范资格,收回中央财政补贴资金。
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方向和补贴标准
详见附件1
四、项目承办单位确定
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应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法依规选择承办单位,主要通过政府采购方式择优选择确定承办单位,政府采购的方式主要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当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承办单位应具备相应服务资质,并在政府采购相关文件中列明具体的资质要求。
五、项目实施
(一)推进项目实施。各示范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自主安排资金和项目,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项目台账制度,明确责任人和进展时限;与承办单位签订项目建设合同,要界定权利义务,明确项目绩效;督促项目承办单位按时履约,及时考核项目建成后运营和服务效果,确保资金安全、方案落地、项目落实、大众受益。
(二)强化过程管理。各示范县要建立健全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安全管理等制度,出台项目建设标准和验收办法等;要切实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指导和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项目督查工作台账,并注意留存平时项目单位督查记录备查;督促所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在显著位置标识“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字样,同时提供省商务厅(0791-86246339)和当地的举报监督电话。综合示范建设不盲目追求“高大上”、全覆盖,要注重着力提升服务内容和辐射带动能力,坚决杜绝重支出轻管理,重建设轻服务等现象。
六、资金拨付
经验收合格的项目提交会议研究后,再报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县领导审批,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专栏上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示范县方可向项目承办单位拨付专项补助资金。
未经验收的项目,各地视项目进展情况,可预拨部分资金(最多不超过拟补贴额度的50%)用于支持该项目建设,待建设项目如期完成并验收通过后,再拨付剩余部分资金。建设项目如未能如期完成并通过验收,将追回前期预拨资金。
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有关规定,对于示范工作进度较慢或实施项目较少的示范县未使用完的资金,将视绩效考核结果,对示范县的财政补助资金进行调整,省财政厅根据调整情况下达预算调整文件。
七、项目验收
各示范县人民政府是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对综合示范验收工作负总责,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
(一)验收标准。项目验收按照本通知的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方向和补贴标准,以及各地制定的实施方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项目建设合同和验收办法等执行。
(二)验收程序。建设项目完成后,按照项目承办单位申请、示范县验收二个步骤进行。先由项目承办单位向当地政府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所需验收材料,示范县受理验收申请后,及时组织验收小组开展验收。
(三)验收要求。各示范县应制定项目验收工作方案,成立商务、财政、扶贫等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验收小组或聘请专业中介机构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应做到每个项目逐一实地验收、核对验收材料原件及财务收支和相关数据的真实性;验收完成后应在验收意见书上签字确认验收结论,结论分为“验收合格”和“验收不合格”两种。企业提交的验收材料及所有建设项目验收意见书由示范县商务、财政、扶贫主管部门存档备查。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示范县人民政府作为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建立县主要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推进协调机制,研究出台财政、金融、土地、税费、人才等配套措施;明确工作目标,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细化工作任务,落实责任主体,配备相应数量的专业专职人员,有条件的示范县可设立专门的电子商务办公室,确保工作力量。
(二)做好信息公开和报送工作。省商务厅已在厅网站设立“江西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专栏,各示范县也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显著位置设置综合示范专栏,征求意见窗口或纪检、审计举报窗口,并及时、全面、准确、集中在省、县二级专栏上公开综合示范工作方案、项目内容、资金安排、决策过程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凡接受财政补贴的承办主体,必须按要求提供项目建设相关活动和交易信息,与商务部农村电子商务信息系统进行对接,按时报送项目进展、资金拨付等材料,凡未提供完整信息的项目不得组织验收。示范县要督促项目承办主体、县乡村服务站(物流点)下载安装“智慧乡村服务应用”App,推广智慧乡村服务应用,不断提升综合示范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强化项目绩效。按照市场有效、政府有为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打造良好电商发展环境,在坚持扶贫重点导向基础上,要统筹推进电商发展,助力产业扶贫和乡村振兴,强化突出示范主体及项目的普惠性和公益性,不能为项目而做项目,要注重项目绩效性及后续社会化服务,让广大群众享受电商发展红利。
(四)做好总结宣传。各示范县要及时总结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成效,充分挖掘电商创业、电商扶贫、农村物流解决方案、农村产品上行等成功案例,善于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农村电子商务政策和成效,积极营造农村电商发展的良好氛围。同时要注意收集、留存主流媒体对本示范县的宣传报道资料。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商务厅 王 玮 0791-86246668
省财政厅 席典宇 0791-87287525
省扶贫办 刘福东 0791-86773917
附件:1.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方向和补贴标准
2.江西省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安排汇总表
3.分项项目样板
4.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基本信息及进度情况表(附件1-4.doc)
2020年8月26日
附件1
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方向和补贴标准
为做好2020年全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规范中央财政资金的使用,推动综合示范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标准。
一、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提升建设
(一)建设内容。支持当地政府利用现有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进行提升改造或新建高标准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进一步丰富中心的服务内容,提升中心的服务功能和水平,可对服务中心办公场所进行必要的基础装修(不含土建)、补充购置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培育或引入优质电商服务资源以及为维护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正常运营(如房租、水电、网租等)等费用给予补贴。支持扶贫部门认定的消费扶贫专馆专区建设,建立线上线下融合的扶贫产品销售渠道,促进扶贫产品上行。
(二)补贴标准。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要坚持实用、节约原则,聚焦服务提升,该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5%,每个示范县只支持提升改造1个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三)功能要求。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作为政府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的平台,以向社会提供电子商务基础公益性服务和特色微利性服务为主,可政府自营、也可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形式运营;中心要统筹县域电子商务服务资源,为当地企业、网商、服务商、创业者等提供政策咨询、人员培训、物流快递、运营推广、孵化支撑、电商直播等服务,做好服务资源落地和服务需求对接工作,协助政府解决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同时,结合中国社会扶贫网建设推广工作,为消费扶贫网江西馆提供展示及运行支撑,实现电商精准扶贫功能,为当地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一站式服务。鼓励依托县域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推动电商、物流、培训、金融、创意等服务集聚发展,探索打造县域电商产业集聚区。支持开发数据端口,实现数据与中国社会扶贫网直连直报,展现电商扶贫成果。中心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服务人员、电商配套服务企业,制定规范的服务管理制度。
二、镇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提升改造
(一)建设内容。支持当地政府顺应农村电子商务快速发展需要,升级改造现有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或者新建一批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提升本地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功能和水平,可对站点进行必要的基础装修、增补一些必要硬件设备以及开展站点工作人员的相关培训等工作。
(二)补贴标准。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支持升级改造1个乡镇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中心、每个行政村支持升级改造、空白站点村支持新建1个电子商务服务站,乡镇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中心建成验收后补贴额度平均每个不超过10万元、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成验收后补贴额度平均每个不超过2.5万元。中央财政资金不能用于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等,不另外对承办企业的县级运营中心给予补贴。
(三)功能要求。重点支持改造升级村级产业基础较好的电商服务站点,充分利用现有村级产业基础将服务站点打造为精品服务站,整合进村快递、邮政、供销、商贸、农业资源建设服务站,实现一站多业,鼓励对建在贫困村的、有提升需求的电商服务站点给予改造,对提升后的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除具备为村民提供生产生活用品代购、农产品代销、快递收发、费用代缴、小额信贷、话费充值等便民生活服务功能外,还应进一步提升站点便民服务内容、服务水平和农产品上行能力。乡镇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中心还应具备电子商务普及推广、电商直播、小微电商(网商)孵化、整合展示当地农特产品、承接物流快递、就业引导等功能。
三、人员培训
(一)建设内容。支持当地政府强化本地电子商务培训机制,注重电商培训质量和实效,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转化率,开展对县乡村基层干部、返乡农民工、退伍军人、贫困户、涉农企业等人员的电子商务培训,普及电子商务基础知识,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电商管理水平,提升参训人员网店开设、宣传推广、产品营销、电商直播等实操技能。要着重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培训力度。
(二)补贴标准。补贴只用于购买具备资质的电子商务培训机构的培训服务,不能用于补贴培训机构购置电脑、投影仪、音响设备、培训桌椅等硬件设施设备和基建装修。补贴标准要符合财政部、中组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印发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或我省相关规定。该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每个示范县至少应选择2家以上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
(三)培训要求。培训工作要符合中央和地方关于培训的相关规定,注重培训的针对性,增强培训的后续服务,提升培训的转化率,一是与政府签约培训的机构要具有相关电子商务培训的资质,具有培训所需硬件设施设备、场地和师资力量。二是强化培训机制,突出培训质量。支持对乡村基层干部、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伍军人、贫困户、电商从业人员等开展农村电商普及和技能培训,完善标准化教材,根据实际需求丰富直播带货、社交电商、网店运营、电子商务产业链等培训内容,针对不同的人员,选择相应的培训机构和培训课程,电子商务知识技能培训人数达2000人次以上。三是各示范县要因地制宜,开展电商沙龙、高峰论坛、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力争使所有参与农村电子商务从业人员都能得到一次以上的培训机会,要结合农村双创和脱贫攻坚,对帮带贫困户发展的合作社带头人、具备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开展重点培训。四是建立健全培训档案。每期培训档案应有当地政府与培训机构签署委托培训协议或下达培训任务的相关文件、开班培训申请报告及培训小结、培训机构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每位授课人的基本情况和资质证明、培训方案、培训时间、地点、课程安排、培训材料、培训人员名册、签到名册和现场培训照片。培训档案将作为申请财政补贴的必要依据,档案不全,不予以补贴。五是做好培训服务记录,对被培训人员进行跟踪,提供创业指导、产品对接、孵化运营等后续服务,并做好培训后跟踪服务记录和学员就业、创业、增收情况统计。
四、县域电子商务物流快递配送体系巩固提升建设
(一)建设内容。支持当地政府提升完善当前县乡村三级物流快递配送服务体系,鼓励发展共同配送,推动邮政、供销、商贸物流、快递、交通等资源整合,提倡实体商业和电商快递的物流协同,改造升级现有的公益性仓储分拣物流快递运营中心和共享物流信息数据应用平台,优化县城到乡村的快递配送线路及网络,改造升级乡村快递配送站点,进一步降低本地物流快递配送成本,解决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物流的瓶颈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合理规划,在区域节点建设仓储物流快递分中心,探索发展智慧物流。
(二)补贴标准。
1.对快递资源整合、改造升级公益性仓储分拣物流快递集散中心和建设共享物流信息数据应用平台、乡村邮路建设、改造升级乡村快递配送站点进行补贴。
2.对发往县域外的农村产品网货物流配送费用每单补贴不超过1元,补贴对象为农村产品经营主体或消费扶贫专区专馆经营主体,其中,单个农村产品经营主体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工业品下行不予补贴。
(三)功能要求。县域物流快递配送体系改造后,1.应向其他社会物流快递企业提供免费或微利服务,针对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登记流程、产品货架归类制度、问题件处理流程、配送员考核等考评考核内容,正常情况下实现物流配送中心的货件当天可送达(派出)各乡村、偏远乡村2天送达(派出);2.物流快递服务覆盖100%的乡镇、所有村级电商服务站;3.农村产品网络上行成本不高于设区市或基本持平;4.农村产品网货上行物流补贴,只对发往县域外的农村产品网货物流费用给予补贴,且补贴对象仅限于农村产品经营主体。
五、农村产品上行体系提升建设
(一)建设内容。支持当地农村产品上行体系的建设与升级,整合各方资源,统筹品控、品牌、认证、培训、营销等服务,推动当地开展农产品国家地理标志、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认定和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产品资质认证,以及农村产品流通标准化、生产认证、商标注册、品牌培育、品控溯源和质量认证等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围绕农产品上行开展分等分级、初加工、包装、冷链仓储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带动农村传统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支持加大农产品产销对接力度,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各类展销展览推广,提升当地农村产品知名度;立足资源禀赋和市场需求,与有影响力的第三方平台合作建设线上扶贫推广平台,打造农村产品电商多元化供应链,帮助当地解决农村产品上线销售的前置障碍;重点支持对贫困户帮带作用强、扶贫效果好的项目。
(二)补贴标准。对农村产品上行的各类项目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额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
(三)功能要求。为本地涉农企业和农村产品开展品控溯源和质量认证提供服务,推动当地农村产品商品化、品牌化、电商化,促进当地农村产品标准化、规模化,完善当地农村产品的分等分级、加工、包装、预冷和配送产业链的发展,各地至少培育打造一个区域公共品牌、制定或应用一个优势产业的标准化、形成一个特色产品品控体系,重点打造扶贫效果明显的优势产业、产品上网销售,促进农村产品线上线下销售的融合发展。
以上两类项目(县域电子商务物流快递配送体系提升建设、农村产品上行体系提升建设)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六、农村电子商务规划和宣传
(一)建设内容。支持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研究,委托专业机构制定本县域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支持加大电子商务政策和示范县创建工作宣传,鼓励创建电子商务示范乡镇、示范村,通过创业创新大赛、直播助农、电商节、论坛交流等形式推动产品上行,助力群众脱贫增收和乡村振兴;加大总结和宣传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力度,进一步营造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良好氛围。
(二)补贴标准。对农村电子商务研究、农村电子商务规划和宣传项目视实际发生费用补贴。该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金额最多不超过10%。
(三)功能要求。制定的县域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指导期限不少于3年时间,应明确本地电子商务发展定位和目标,对本县电子商务发展应具有较强的指导性;政策宣传应进村入户,形成县乡村三级联动创建综合示范工作机制,让更多的群众了解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政策精神、电子商务发展趋势、各电商平台功能,促进县域群众电子商务意识明显增强;要认真总结提炼本地综合示范工作中出现的典型经验和成功案例,积极争取中央主流媒体报道,充分展示综合示范工作成效,扩大综合示范的影响力和社会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