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经委、区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管企业:
区商务委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国(上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等新政策,重新修订《青浦区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实施办法》,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青浦区商务委员会
2019年11月2日
青浦区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上海市《关于促进本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国(上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切实做好青浦区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工作,探索和规范跨境电子商务管理,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根据《青浦区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企业是指注册落户、税务登记在青浦,运营一年以上,年跨境电商交易额2000万元以上并经青浦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领导小组认定的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第三方支付企业。
第三条 对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企业,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予以实缴资本5%的开办扶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分两年按50%、50%的比例发放。对国内外知名互联网和跨境电子商务行业领军企业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制定特殊优惠政策。
第四条 对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企业租赁我区生产经营用房并且租赁期限在三年以上(含)的,按年租金的30%给予租金扶持,每年最高不超过60万元。
第五条 对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企业的宣传推广活动给予上一年度实际支付市场宣传推广费用50%的资助,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六条 鼓励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和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发展。年跨境交易额首次突破2亿元、6亿元、10亿元和100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和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若获奖企业再进档的,则一次性补发所进档与已获奖档之间的奖金差额。
第七条 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和产业链中的物流服务企业发展,对经认定的跨境商品保税进口和跨境商品出口进行单量奖励,每单支持标准为0.13元人民币。
第八条 对于承办区政府批准或主办的重点跨境电子商务展会或论坛的企业或专业服务机构,给予承办项目实际支出费用的5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九条 对于参加国内外重点跨境电子商务展会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展位费用资助。累计每家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20万元。
第十条 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上海市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成功挂牌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按照《青浦区鼓励企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和开展股权托管交易的专项扶持办法》给予补贴;对在境内外成功上市的,按照《青浦区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实施细则》给予补贴。
第十一条 对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申报上级专项资金及本区其他专项资金扶持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为三年。
附件:申报材料和申报流程
附件
申报材料和申报流程
一、申报材料
(一)企业引进资助
1.扶持标准
对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企业,予以实缴资本5%的开办扶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分两年按50%、50%的比例发放。
2.申请材料
2.1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2 《青浦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政策扶持申请表》(附表)(原件);
2.3 具有专业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和跨境业务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2.4 企业基本情况及申报项目介绍(原件);
2.5 上述材料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并盖骑缝章。
(二)企业经营活动
【一】企业用房资助
1.扶持标准
对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企业租赁青浦区生产经营用房并且租赁期限在三年以上(含)的,按年租金的30%给予租金扶持,每年最高不超过60万元。
2.申请材料
2.1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2 《青浦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政策扶持申请表》(附表)(原件);
2.3 《房屋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复印件);
2.4 相关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2.5 企业基本情况及申报项目介绍(原件);
2.6上述材料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并盖骑缝章。
【二】企业市场宣传推介
1.扶持标准
对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企业的宣传推广活动给予上一年度实际支付市场宣传推广费用50%的资助,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申请材料
2.1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2 《青浦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政策扶持申请表》(附表)(原件);
2.3 合同(复印件);
2.4 相关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2.5 企业基本情况及申报项目介绍(原件);
2.6上述材料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并盖骑缝章。
【三】企业做大做强资助
1.扶持标准
年跨境交易额首次突破2亿元、6亿元、10亿元和100亿元的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和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和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若获奖企业再进档的,则一次性补发所进档与已获奖档之间的奖金差额。
2.申请材料
2.1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2 《青浦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政策扶持申请表》(附表)(原件);
2.3 上年度跨境电商业务交易额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2.4 企业基本情况及申报项目介绍(原件);
2.5上述材料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并盖骑缝章。
【四】跨境单量资助
1.扶持标准
对经认定的跨境商品保税进口和跨境商品出口进行单量奖励,每单支持标准为0.13元人民币。
2.申请材料
2.1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2 《青浦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政策扶持申请表》(附表)(原件);
2.3 企业与市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协议(复印件);
2.4 企业基本情况及申报项目介绍(原件);
2.5上述材料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并盖骑缝章。
(三)企业创新发展
【一】企业组展资助
1.扶持标准
对于承办区政府批准或主办的重点跨境电子商务展会或论坛的企业或专业服务机构,给予承办项目实际支出费用的5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申请材料
2.1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2 《青浦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政策扶持申请表》(附表)(原件);
2.3 协议等区政府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4 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2.5 企业基本情况及申报项目介绍(原件);
2.6上述材料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并盖骑缝章。
【二】企业参展资助
1.扶持标准
对于参加国内外重点跨境电子商务展会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展位费资助。累计每家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20万元。
2.申请材料
2.1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2 《青浦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政策扶持申请表》(附表)(原件);
2.3 展会邀请函、参展合同(复印件);
2.4 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2.5 企业基本情况及申报项目介绍(原件);
2.6上述材料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并盖骑缝章。
二、申报流程
(一)青浦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政策扶持项目常年申报;
(二)企业提交申报材料至所在镇(街道)、工业园区或区管企业;
(三)镇(街道)、工业园区或区管企业负责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材料无误的,上报至青浦区商务委员会;
(四)由青浦区商务委员会组织青浦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评审;
(五)评审通过后的项目上报至青浦区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办公室审定;
(六)由青浦区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资金拨付。